在实际生活中,借款人在借款时往往会采用抵押的方式,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一般来说房产是主要的抵押形式,也是债务合同的保障,那么如果出现抵押房产证丢失的情况时,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呢?
一、抵押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担保法》第33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房产证丢失
如果出现房产证丢失的情况时,可以登报遗失声明。 具体步骤有:
2、到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房产档案馆收取查档费用);
3、在报上刊登权属证书遗失声明;
4、6个月后,房管部门发布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公告;
5、房屋权利人持刊登遗失声明和作废公告的原版报纸、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房产交易管理处办理遗失登记发证手续。 收费标准是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
抵押是以自己的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的债权做担保的一种形式,所以当抵押房产证丢失时,一定要及时采取措施证明自己的房产所属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产证作为一种法律凭证,对于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当它丢失时,一定要及时要采取措施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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