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平、公正的司法原则,在刑事诉讼中,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都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自己处理案件诉讼的相关事宜,但在具体实际中,有些当事人由于经济条件较差、没有能力支付律师代理费,此时就需要寻求法律援助,那么,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是怎样的呢?
关于法律援助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公民经济困难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需要规定。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综上所述,关于法律援助对象及范围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上十三个类别,其中大部分诉讼请求都属于民事经济类,能够表明当事人经济条件较为困难,对于眼瞎、耳聋、口不能言及未成年、可能判死刑的被告人等情况,法律规定可以不用经济审查、直接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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