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南方水多池塘多,养殖业发达,现在一些光伏发电企业通过租用池塘,展开立体式经营,实现渔光互补。按照规定,企业使用土地或者占用耕地的话,要缴纳土地使用税,除非是进行的直接农业生产,才能免税。那么,土地使用税渔光互补项目是否需要征收?下面小编就给大家做个介绍。
一、土地使用税渔光互补项目是否需要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以及第十四条规定:“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条例的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目前国家政策允许光伏企业就升压站、变电站、太阳板支架用地采用“点征”方式办理征地手续,太阳板覆盖的部分可不办理征地手续(实际也无法办理,多采取租地方式)。但是是否按照征收土地的面积作为计税面积,实践中各地的税务机关的计税标准并不统一,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光伏电站的太阳板遮盖部分并未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点征”面积为电站实际使用的土地,因此可以按照点征面积计税;但也有观点认为,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太阳板实际遮盖部分也属于电站占地,因此应按电站全部占地面积计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由此可见,企业租用农村鱼塘,开展光伏发电的,属于占用养殖水面进行非农建设,也是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土地使用税渔光互补项目要征收。而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这里就容易发生争议,目前通行的做法是以全部电站的占地面积作为土地使用税计税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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