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流程怎样?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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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大概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案件的受理。2、初查和立案。3、侦查。4、审查逮捕。经过以上几个阶段侦查终结,最终决定是否移送起诉。

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流程怎样?

国的司法机关,以案件的处理为自己的工作。国家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案件时,要制作相应的比准受理书,并将这个交由人民检察院。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是不同概念的,两个机关处理的案件类型是不同的。通常,一个案件,一般的法院难以判决的,会交由检察院进行审判。那么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流程怎样?


一、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工作流程

第四条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制作《提请批准直接受理书》层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后由本院立案侦查

第五条本院立案侦查本辖区的犯罪案件。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本院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其管辖的案件交本院侦查。本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侦查。

第六条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本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可以报请有和争议的人民检察院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本院应当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发出《指定管辖决定书》办理指定管辖的案件,

第二章受理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直接受理的案件线索来源包括:

(一)本院举报中心移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或举报;

(二)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督办的;

(三)法院、公安机关和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部门移送的;

(四)侦查部门直接接受的控告、举报;

(五)本院其他部门移送的;

(六)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

(七)从调查取证的或者侦查的案件中发现的;

(八)从其他途径发现的。

第八条单位、公民直接向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举报、控告或者自首的,应当受理。对于不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向其说明,也可先行受理,并填写《移送案件通知书》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或部门。

第九条接受举报、控告或者投案自首的,应当由科、处、局长或指定的专人接待,并填写《受理案件登记表》。对口头举报、控告或自首的,侦查人员应当制作《接受报案、控告、检举笔录》或《自首笔录》。接受单位、公民举报、控告,应当告知其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反映情况以及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侦查部门直接受理、自行发现等非举报中心移送的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在三日内送交举报中心登记、处理或备案。特殊情况,可以在案件立案后三日内补送举报中心备案。侦查部门应当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案件线索,并建立线索库,实行微机动态管理。专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逐件登记线索来源、涉案单位及人员、反映的事实、性质、侦查人员对线索处臵情况,并定期核对、分析。

第十一条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实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统一管理制度。本院应当在线索受理后三日内报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侵害公民权益事件线索应当在受理当日上报。对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管理的重大贪污贿赂案件线索,本院应当于发现或收到后十日内,逐件填写《检察机关要案线索备案移送表》,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十二条对案件线索的处理,一般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和线索专管员等共同组成的案件线索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评估意见应当记录在案,案件线索评估后认为具有初查价值的,应当由侦查人员制作《提请初查报告》并提供初查预案,经侦查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实施;认为不具有初查价值的,或者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或者属于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报请检察长批准后,移交举报中心处理;认为暂不具有初查价值,但有待查价值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提出缓查意见,报请检察长批准。缓查线索经检察长批准后应当由专人统一保管,并将相关材料送举报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对实名举报,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应当协助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做好答复工作。侦查部门直接答复举报人的,应当制作《答复举报人通知书》。

第三章初查 第十四条对案件线索的初查,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初查要案线索,应当坚持党内报告制度。报告一般在获取一定证据之后、正面接触被查对象之前进行。第十五条接受初查任务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检察长决定初查后三日内拟定《初查方案》,报科、处、局长审批。《初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涉案人员基本情况和有关背景材料;

2、案件线索来源及涉嫌的主要问题;

3、案件线索成案的可行性分析;

4、初查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5、初查方向及突破口的选择;

6、初查的步骤、方法和谋略;

7、向侦查转换的条件;

8、初查任务分工及力量分布;

9、初查中的

第十六条初查可以询问举报人和有关人员;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证据材料,查询与案件有关的银行帐户、存款、汇款;可以进行鉴定;可以对证据材料进行拍照、录像、复印和复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等。侦查人员询问举报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告知其权利义务,并做好记录。征得其同意,可以进行录音录像。初查过程中不得直接出示举报材料,不得暴露举报人。初查中,可以商请纪检、监察、审计等专门部门配合调查;经检察长批准,可以提前介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初查一般按秘密原则进行,对过失犯罪或者危害结果比较明确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可以公开进行。初查时,一般应当在外围获取一定证据后再接触被查对象;在初查贪污贿赂案件时,一般不接触被查对象。经必要的调查和审查从外围难以获取证据而有接触必要的,经科、处、局长同意,检察长批准,也可以直接接触被查对象。

第十八条初查工作不得对被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查对象的财产。

第十九条初查应当遵循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的规定。初查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侦查人员提出回避申请,有关侦查人员认为需要回避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回避申请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后,应当填写《回避决定书》或《驳回申请决定书》。申请复议的,复议后应制作《回避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复议人。

第二十条侦查人员向被查对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应当告知其权利义务,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其人身权利。向被查对象调查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谈话记录一律使用《询问笔录》,可以录音、录像。

第二十一条初查一般应当在二个月内完成。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期限届满不能完成初查,需要延长的,侦查人员应当提出请求延长期限的书面报告,报科、处、局长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案件线索不能在规定的二个月内完成初查的,应当向下达《交办函》、《督办函》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初查中,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一时难以查明事实,但有再查可能的案件线索,可以中止初查。侦查人员应当书面报检察长批准。案件线索材料移交线索管理人员保管,送本院举报中心备案。中止初查报告,可参照《提请中止侦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制作。中止初查情形消失后,侦查人员应当及时书面报请检察长批准恢复初查。恢复初查的报告,可参照《提请恢复侦查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制作。

第二十三条侦查人员对受理的案件线索初查完毕,应当经侦查部门集体讨论后,制作《初查终结报告》,提出如下处理意见,报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认为被查对象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提请立案报告》提请批准立案侦查,;

(二)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犯罪行为人暂时不能确

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我们知道一个案件的初查,一般都要按照秘密原则进行,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比如过失犯罪或者是危害的渎职侵权则可以进行公开初查。该工作不得对该初查对象强制执行,不得随意的冻结,扣押,冻结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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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朋友想要咨询一下律师关于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主要内容是什么,因为不怎么清楚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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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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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不是只有公安局才可以侦查,检察院侦查合法吗?
侦查的主体是特定的司法机关。在我国,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由法律特别授予其侦查权的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分别行使不同性质和种类的刑事案件侦查职能。
2、侦查了是不是一定会被逮捕?
侦查的任务有两个:
(1)收取核实证据查明刑事案件事实
侦查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
(2)查获犯罪嫌疑人或剔除不予刑事追诉
侦查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额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发现不予刑事追究者,应立即依法撤销刑事案件。
3、搜查时没有出示搜查证合不合法?
搜查由公安机关、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批准,由侦查人员执行。进行搜查时候,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实行又整搜查。但是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不另有搜查证也可以搜查。所谓“紧急情况”,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包括身带凶器、自杀器具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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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察院立案侦查是一种收集公民犯罪行为证据的行为,我国的刑事案件,鲜有不经过侦查就进行审查等活动的,虽然检察院也是具有侦查的权利的,但是由于公安机关的职员在侦查方面更专业,故而一般都是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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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侦查期满侦查后两个月后,案件移送检察院,还需要审查吗
[律师回复] 你好, 一、首先,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逮捕后的侦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区、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等可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对于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罚的嫌疑人,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二个月。
  也就是说,在公安阶段的时间一般是二个半月到三个月左右,最长是八个月。
  然后,案件由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写出意见书及案卷、证据移送到检察院,即审查阶段。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可延长半个月。
  检察院审查后认可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的期限。
  检察院的公诉科审查完成后,写出公诉书,向对应的提起公诉。
  即: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会达到五个月。
  最后是到。审理是二审终审制,一审是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开庭审判并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如果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的,也可向上一级提出抗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的审判时限跟一审的审限是一样的,也是一个月,不超过一个半月,如果是边远地区案件 、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的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上诉、抗诉,一般是一个月至一个半月,最长是二个半月
  如果有二审,一般是二至三个月,最长五个月。
  如果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检察院的情况,时间还会延长。
  综上所述,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
  在实践中,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在宣判后,用被判刑期减去已经在内被羁期的时间,
  如果少于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中服刑,在中一般是不会减刑的。如果高于一年,就会在一段时间后按剩余刑期的长短被送到不同的去服刑。
  在内服刑,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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