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和军队有直接的关系,而作为军人牺牲的将会是自己的一生繁华,因为军人都时刻准备着上战场,对于我国的军人福利一直在完善,目的就是在确保军人在退休之后能有一个很好的生活,那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出台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出台是什么
按照财政部发布《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中的附件规定,从8月1日起将会按照新的标准来发放抚恤金,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单位:元/年):
一级残疾等级,因战:106670元,因公:103300元,因病:99910元
二级残疾等级,因战:96530元,因公:91450元,因病:88030元
三级残疾等级,因战:84700元,因公:79600元,因病:74550元
四级残疾等级,因战:69420元,因公:62670元,因病:57590元
五级残疾等级,因战:54220元,因公:47410元,因病:44030元
六级残疾等级,因战:42360元,因公:40080元,因病:33860元
七级残疾等级,因战:32200元,因公:28820元
八级残疾等级,因战:20330元,因公:18610元
九级残疾等级,因战:1689元,因公:13560元
十级残疾等级,因战:11860元,因公:10140元
二、伤残军人抚恤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法律之所以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及伤残赔偿等费用归个人所有,是因为这些费用带有较强的人身依附性,是伤者以身体健康为代价而获得的,而且是用于保障其必要的康复和生活的基本费用,与通过劳动获得的收入有着本质的区别。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我们都知道军人的牺牲是最大的,由于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无法享受生活中的很多娱乐,同时也不能顾及家人更不能拥有很多的钱财,因此对于退伍军人一级伤残军人的抚恤金是非常必要的,因而对于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出台我国相关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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