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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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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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具有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
名誉侵权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法律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法律是绝对不允许任何人或者组织对公民进行各种形式的侮辱的,一旦发生相关案件,法律即认为有罪,名为“名誉侵权”。因此了解名誉侵权的构成要件极为重要,当自己受到侮辱甚至对日常生活都有影响时有关名誉的法律能保护自己。那么名誉侵权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一、名誉侵权构成要件

名誉侵权与一般侵权构成要件一样,名誉侵权行为的构成也应当从受害人确有名誉被侵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来认定。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二、名誉侵权的最基本要素

名誉侵权的最基本要素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又先后于1993年和1998年出台了两个有关审理名誉侵权案件的司法解释。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其中,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人民法院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的,不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反映的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在这里,侮辱,是以语言或行动损害或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降低社会对其评价,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终审法院认定被告张贴《街务监督》的行为是正当行使居民监督权,属于“因撰写、发表批评文章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因而适用上述法律认定标准,并认为反映的内容真实且无侮辱原告的行为,因此不构成名誉侵权。这一认定和判决是正确的。

首先,不论被告的行为是何形式,其言行反映的内容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诽谤;

其次,没有恶意侮辱原告人格的故意和行为,其目的是出于善意,促使问题得以解决。其行为不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

第三,没有宣扬原告的个人隐私。因此,不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由上文可以得知,名誉侵权构成要件主要有三点,法律对侵犯别人名誉的人或组织惩罚都十分严峻,会处以高额罚款,情况极为严重者,造成被诽谤的家庭家破人亡的事件,有可能以判刑处置。倘若自己名誉被侵犯,只要情况属实,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人员会予以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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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哪些?
1、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2、行为具有违法性。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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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
根据有关法律中的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了三种类型,而这些主要是对他人名誉进行了贬低。具体有:侮辱、诽谤以及因为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导致他人名誉受到了损害。实践中,只要实施上述任一行为,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了损害的,那么就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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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哪一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包括哪一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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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损害事实主要包括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名誉损毁、精神或财产上受到损害。精神损害往往是直接受到的损害,财产损失则是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上的损失,也成间接损失。这两种损害,有时同时具备,但更多的时候只具备精神损害。但是,这两种损害,不论是同时具备,还是只有精神损害,具备其中之一者,既造成了损害的事实。
(二)行为具有违法性。
名誉权是公民维护其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对于公民的名誉权任何人都负有法定上的义务。只有行为人违反法定义务,以积极的作为方式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其侵害行为才具有违法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权。因此只要有人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了损害,就是违法行为,而我认为该不法行为只能是积极地作为,不可能也不会表现为消极的。因为公民权的实现,只要求他人不加损害,并不要求他人的积极协助即可实现。
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暴力侮辱,指对受害人使用暴力或用暴力相威胁,而使他人的名誉受到侵害语言侮辱,即用侮辱性的言词对被害人进行嘲笑、侮辱,使被害人当众出丑。文字侮辱,即通过文字,图形等对他人进行侮辱,用以降低他人的人格。
(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在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中,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联系,即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的内在必然联系。如果受害人的名誉被侵害,与侵害人的侵害无关,或者侵害人尽管实施了侵害行为,但没有给任何人造成名誉上的侵害,则行为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间接地因果关系,一般不予考虑。但是,在名誉侵权行为中,由于侵害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精神损害,因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都是通过无形的、间接的形式表现出来。所以,对精神损害引起的财产损失就不能拘泥于是直接损失还是间接损失。一般说来,只要侵权人的行为是违法的,且有过错,即便是间接损失,也应看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四)行为人有过错。
行为人有过错是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主观要件,包括故意和过失。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后果发生的,就是具有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后果却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于发生了损害他人名誉权的后果。
在通常情况下,利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名誉权多是故意的,因为侵权人都是想以此来达到贬低他人人格,损害让人名誉的目的。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还存在一种属于“不明真相”的过失。例如上面所举案例的中的第一例,当侵权人不符合实际的消息投书报社时,编辑由于没有深入实际进行调查而信以为真,登报扩散了这种消息,也应认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只不过是一种过失行为。根据民法理论中的过错责任原则,过失同样应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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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具体行为是什么
根据有关法律中的规定,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分为了三种类型,而这些主要是对他人名誉进行了贬低。具体有:侮辱、诽谤以及因为严重失实的新闻报道导致他人名誉受到了损害。实践中,只要实施上述任一行为,导致他人名誉权受到了损害的,那么就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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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请问名誉权侵害中的精神损害严重有具体的标准吗?如何证明受损严重?
[律师回复] 认定名誉权受到损害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这样一种行为是否存在着违法性,还有就是造成的损害结果,比如说,如果让受害者感到一种非常不公平的,对于社会的压力和心理方面的负担的话,那么就说明存在着损害后果。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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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之前我的好朋友写了一本书,然后书上内容被别人进行污蔑他刚开始的时候,没有注意后来的时候越来越严重,于是想要骑士这群人。请问侵犯名誉权案件上诉状范本,具体应该如何书写?
[律师回复] 事实与理由:
自 ______年 ___月份以来,被告一直对原告进行造谣、诽谤、诬 陷,多次污蔑称原告 ______ ______行为 , 并在 ______地进行散布。作 为 __________,本着以和为贵,虽经原告及原告的 ________多次制 止,但被告置之不理,曾多次委托 _____前往 ________制止被告的诬 陷行为,被告依旧 ____________,不但没停止诽谤,反而变本加厉
进行造谣、诬陷。当地群众对此事议论纷纷,造成原告名誉权受到 严重损害,造成当地群众、甚至亲戚对原告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 原告原本的生活受到严重干扰。同时,由于被告多次诬陷,造成原 告家庭、夫妻也多次为此事发生争吵,对原告夫妻感情、家庭生活 也造成较大影响,使原告身心疲惫、精神遭受极大痛苦。
为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维护司法正义,现根据《民法通则》第 101、 120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第 108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 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 释的规定,望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案,判如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风险提示:
提起民事诉讼的原告负有举证责任,要能够举出证明案情事实,支 持自己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等等。
注意,列书证,要附上原件或复制件,如系摘录或抄件,要如实反 映原件本意,切忌断章取义、并应注明材料的出处;列举物证,要 写明什么样的物品,在什么地方由谁保存着;列举证人,要写明证 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证明什么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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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名誉权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从《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中可以知道,目前侵犯名誉权的主要情形可以划分为三类,即侮辱;诽谤;新闻中报道的内容存在严重失实的情况,导致他人的名誉因此受到了损害。对于侵权人来讲,因为其实施了侵权行为,那必然就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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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侵犯名誉权怎么样维权
[律师回复] 对于媒体侵犯名誉权怎么样维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媒体侵犯名誉权如何维权
名誉权受损害可以向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网络侵犯名誉权该如何维权
(一)侵犯名誉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类:
其中侮辱和诽谤是两种主要表现形式,侮辱行为又包括暴力侮辱、以口头语言或者形体语言侮辱以及文字侮辱等形式,而诽谤也分为口头和文字诽谤。另外,假冒他人姓名从事一些不道德或者违法的行为或者以口头、书面形式宣扬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的解释》第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也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1、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2、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二)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不受理网络名字。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
4、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侵犯名誉权和名誉权的行为,名誉的侵犯行为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管是姓名权还是名誉权,这都是我国法律重点保护的公民的人身权利之一,因此实践中要是自己的姓名权和名誉权被侵犯的话,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但在此之前必须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和名誉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一、侵犯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现实生活中,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分别是: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
A盗用
B的姓名,向
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二、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
1、侮辱行为侮辱,是指故意以暴力、语言、文字、漫画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的表现形式有:
(1)以口头语言或动作(非暴力)侮辱他人。
(2)以暴力的方式侮辱他人。
(3)以书面语言的形式侮辱他人。
2、诽谤行为诽谤,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地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的行为。所谓“故意”,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明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构的,不存在的,但因可以达到贬损他人名誉而仍然散布的行为;所谓“过失”,是指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人不知所散布的事实是虚假的,但因可以达到攻击目的而贬损他人名誉或因好奇而散布、传播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不是虚假的,散布这些事实涉及隐私,其目的是为了贬损其名誉的,亦可因泄漏个人隐私贬损他人名誉而承担侵权责任。诽谤的表现形式有:
(1)语言诽谤。如通过口头语言将捏造的事实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2)文字、漫画诽谤。如通过撰写文章或绘制漫画,捏造事实并加以散布,致他人的名誉受损。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新闻报道失实,是指新闻报道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情形。如果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则应视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考虑到新闻的时效性,新闻报道存在一些差错也在所难免,故新闻报道中出现一般性的失实,可不作侵害名誉权处理。只有在新闻报道中严重失实并致他人名誉受损时,才视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4、评论严重不当评论严重不当,是指对某人或某事的评论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形。评论严重不当,且致他人名誉受损时,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基于言论自由的理念,对评论予以苛责也不合适。因此,如果评论仅仅是用语不当或遣词造句不确切,且无故意或过失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和用语时,不能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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