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一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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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伤残的,可以享有本人2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领取本人工资90%的伤残津贴。

一般一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一般情况下工伤将会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损失,严重的还会造成残疾甚至死亡,发生这样的事情将会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灾难性的创伤因此对于赔偿是非常多,但是要进行工伤的认定一级伤残的鉴定,按照相关标准来进行赔偿,那一级伤残赔偿多少钱?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一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伤残等级鉴定是要去鉴定中心做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持相关材料才能要求赔偿。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二、工伤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事故造成伤残的等级大小,赔偿标准如下: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21个月)

(二)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6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2011年1月1日后,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般一级伤残是比较严重的残疾,可以说一级伤残后半生将会在轮椅或者床上度过,因此受害者将会受到巨大的打击,在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之后一次性将会支付本人的24个月的工资,也就是两年的工资,同时还会受到一些福利待遇以及工伤保险赔偿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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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一般赔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职工构成工伤九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其中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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