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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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哪些情况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那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一般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我们更关注在哪些情况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以及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哪些情况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企业也会有资金流转不过来的时候,此时难免要向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借款,而企业借款就需要提供担保,上文也告诉了大家“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企业担保合同无效怎么办”。另外企业在设立担保的时候还应明白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有哪些,也要明白企业借款担保合同应注意什么。这些问题可以通过专业的律师来了解,也可以请律师帮忙办理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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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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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包括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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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朋友最近去问别人借钱来着,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法院不承认,请问借款无效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都有啥?
[律师回复]
一、明确保证人责任性质
  关于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两种:第一种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第二种是保证合同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导致无效。本文主要分析第一种情形。
  对于主合同无效引发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因过错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是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属于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在担保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担保人与主合同的债权人已由一般抽象的社会化关系转化为一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双方缔结该利益关系便互负通知、协助、保护、忠实之法定义务。
  如果担保人违反此类法定义务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相对方有权依据合同法之规定请求有过错的担保人赔偿其损失。此时,担保人的过错并非因主合同的无效而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而是担保人在签订、履行担保合同过程中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若担保人在担保合同缔约过程中履行了通知、协助等法定义务,主观上不存在明知主合同无效的过错,则不承担主合同无效所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
  实际上,保证人作为主合同债务的辅助人,在主合同无效时其承担的缔约过错责任属于补充性的责任,而不是连带性的责任,因此,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保证人因具有过错而承担的是缔约上的责任,即因缔约担保合同时主观上有过错而引发的民事责任,而非担保人的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有过错的界定
  所谓“担保人有过错”,应指保证人明知合同无效而促成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过错。具体可概括为:
  
1、保证人明知主合同无效仍为之提供担保,从而使得债权人产生信赖,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
  
2、担保人明知或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事由仍积极促成主合同的成立或为主合同的订立进行居间活动;
  
3、主合同内容上违法,保证合同与之同时订立,可以认定保证人对主合同的订立具有过错;
  
4、如果主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保证人已查知其真实目的时,仍为其提供担保的。
  此种过错的特点在于:
  1?它是主合同无效的过错向担保人的延伸,是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按照民事责任的原理,担保人主观上有过错,又实施了无效的民事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无疑担保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担保人之所以要承担责任,原因在于其在缔约时已经认识到主合同无效,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为之提供保证担保也应该无效。在此情况下,保证人对主合同的债权人就负有通知等义务,及时止损,防止无效的结果发生,若担保人没有履行该义务,仍提供担保,使得债权人产生信赖,与债务人订立主合同。说明担保人对于主合同无效采取放任的态度,有主观上的过错,故对无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借款担保无效有哪些法律责任呢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款是指有一定的担保人作保证或利用一定的财产作抵押取得借款而签订的合同,企业也是合法的可以作为担保人的,那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呢?无效有什么法律责任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企业借款担保无效有什么法律责任呢
一、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那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
一般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我们更关注哪些担保合同无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解释》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何后果?
上文提及的情形都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那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有何后果?担保合同无效时,只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责任范围的确定取决于债权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担保人和债权人对无效合同的过错程度等因素。
具体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错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种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是指债务人与担保人违反法律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以及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而缔结担保合同的情形。
(三)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明知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其提供担保的,因担保人的无效担保行为造成主合同债权人经济损失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四)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主合同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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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效力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只有很少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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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律师,我和朋友合办了一家公司,最近发生分歧,我想问一下担保法无效借款合同情况有哪些
[律师回复]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同时,这些部门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断性。不可能因为其进行担保而将其财产执行而造成学校停学,医院停诊。
2、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内部机构或内部职能部门担保无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发出的《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保证规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规定》18项“法人的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
《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董事、经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4、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19项“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
《担保法解》第五条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6、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
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担保法解释》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
《保证规定》第20项”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合同无效而仍然为之提供保证的,主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保证人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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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担保法解释》第四条规定,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释》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2.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3.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文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4.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企业提供担保,签订担保合同,一般来说,这样的担保合同都是有效的,但也有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以下是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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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欺诈、胁迫、恶意串通造成的担保合同无效。《保证规定》指出,主合同债权人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恶意串通,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三)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担保的合同无效。《担保法解释》规定,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四)未经批准及无权设立的对外担保无效。在对外担保问题上我国法律和法规有严格的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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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怎么查企业信息
在市场经济日益活跃的今天,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助推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国家对于小微企业的补助近几年是逐渐增多的,因为企业发展不仅带来经济收益,还会提供充足的就业机会,从而缓解社会矛盾,那么当我们求职时,一般情况下怎么查企业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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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解散
1、所有的合伙人一致决定解散合伙企业的。2、出现了合伙协议中约定的解散事由的。3、在合伙期限届满的时候,合伙人协商之后决定不再继续经营下去的。4、合伙人的人数已经不符合法定人数要求,同时时间超过了30天的。5、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合伙目的的。6、合伙企业已经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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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你好,我最近做生意不是很顺,想找一下资金周转一下,请问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无效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怎么办
无效借贷合同如系由借出人引起的,借入者只须返还本金;由借入人引起的,借入人除了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如果是非法所得,还将被收缴。
二、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与银行借款合同相比,民间借贷合同主要有如下特征: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之间或自然人与企业(其他组织)之间
民间借贷以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为主,但不仅限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民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民间借贷一般来说数额不会太大,相互间也往往有着一定的信赖和帮助关系,手续也比较简便,有利于公民的生活和生产,所以除了个人之间的借贷以外,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也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合同,也可以为无偿合同
与银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不同,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有偿,也可以为无偿,这一点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自由约定。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往往是自然人之间的互相帮助性质的合同,出借人一般并不强调通过借贷给他人以获得利息,所以民间借贷合同可以为无偿合同。如当事人之间对借贷约定有利息的,则这种借贷合同就是有偿的。不过有偿民间借贷合同的利息也不能完全随意约定,法律对此也有一定限制。
(三)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银行借贷合同一般属于诺成性合同,而目前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民间借贷较多地发生在自然人之间,且大多是基于一定的帮助关系,无息的情况居多,借贷的形式也比较简单,因此对于个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应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只要出借人给了借款人钱就表示借贷关系发生。而自然人与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合同,原则上应根据有偿与否而定。当然,如出借人口头承诺之后,因恶意而不交付出借物,或其承诺本身即含有欺诈、戏弄借款人之意,给借款人因相信合同可得实现而造成的损失,出借人仍应负缔约上过失责任。
(四)民间借贷合同为非要式合同
民间借贷合同常具互助性质,当事人之间一般也有足够的信任关系,所以法律一般不要求其一律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特殊形式。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的民间借贷,都不必要求一定的形式。因为合同的本质在于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只要双方具有充分的信任关系,当事人并未提出订立书面合同的,就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银行借款合同涉及到银行管理方面需要书面合同等作为账目依据,银行本身款项主要来自公众存款负有一定社会义务,所以需要特别规制。
以上就是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以及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问题,虽然民间借贷合同不像银行借贷合同有着诸多要求,但也正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的特点,使得民间借贷纠纷呈现出千变万化的特点,在这里建议借贷双方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咨询一下律师,尽量将借贷合同、借据借条等签的完善一些,如果出现纠纷也有个依据,否则很难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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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企业会破产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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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无效的几种情况
[律师回复]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2、违背真实意愿的借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3、感情债所产生的借条
不少情人之间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例如: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出轨劈腿等),会写下借条,但实际中并没有这笔借款支付的凭证。如果分手或者离婚了,一方拿着借条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还钱,法院通常会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证据链,没有其他证据只有借条的,借条无效。
4、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之间有约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
由于若是借款人借钱的目的,是想要实施赌博等的违法行为,那么即使借条是借款人自愿书写的,但此借条也极有可能并不会具有司法效力。故此为了提高借出去的钱可以被还回来的概率,公民在将钱借出去之前,可以先了解一下对方借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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