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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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天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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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

在实践中,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等与房屋交易有关的行为日益频繁。然而,在此过程中引发的一些交易纠纷也随之而来,如:二手房质量纠纷等。还是那句话,纠纷处理不当,自然会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那么应该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

“二手房”有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一般的“二手房”都被装修过,并被使用过一定年限,买受人对于房屋的质量状况应该有一定的理性判断。房屋质量问题涉及诸多建筑领域的专业知识,一般当事人很难具备专业能力对其特别是一些隐藏的质量问题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判断。出卖人是否承担出卖房屋的质量保证责任依据实际情况的不同而各不相同,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而将房屋出卖给买受人的,出卖人应该对此质量问题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2、如果出卖人已经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明确告知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明知房屋的质量问题而购买房屋的,则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买受人也无权向出卖人请求赔偿;

3、如果出售房屋存在隐蔽的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是房屋本身所固有而非出卖人在装潢、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那么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出卖人明知有此质量问题,出卖人对此质量问题就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与此同时,买受人却仍可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依据因合同转让而取得的权利,向开发商主张保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二、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

遇到二手房质量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协商;

2、仲裁;

3、诉讼

当然这种措施解决不了的,可以再通过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以求让纠纷尽快得到解决,而自身的利益也可以获得保护。当然,商品房也是会遇到质量方面的纠纷,此时由于情况不太一样,因此实际的处理也会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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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在实践中,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买房、换房等与房屋交易有关的行为日益频繁。然而,在此过程中引发的一些交易纠纷也随之而来,如:二手房质量纠纷等。那么,对于二手房质量纠纷怎么解决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该如何处理二手房质量纠纷?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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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纠纷如何处理问题解答如下,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等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这里所说承包人的过错是指:
1、承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工程设计缺陷,没有提出,继续施工的;
2、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然使用的;
3、对发包人提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规定,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不予拒绝的。
因勘察、设计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属于承包人的免责范围,应当由发包人先对承包人承担责任,再由发包人依据约定向勘察、设计方主张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一条的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据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质量缺陷责任是
1、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建造成逾期交付的,承担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承包人拒绝修理或返工、改建的,发包人可以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工程款的数额,应相当于因整改需要支出的费用、因整改逾期竣工承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3、整改以后仍不合格或者质量缺陷属于不可修复的,不支付工程价款;已经支付的,按照不当得利返还。
承包人与发包人订立工程承包合同,合同有效的,承包工程出现质量缺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违约责任条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无效的:
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同时,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经竣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仍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同时,发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合同有效,合同未约定相应的质量违约责任的:仍应承担法律规定的质量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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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起诉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程质量纠纷可以起诉吗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质量与约定不符合的,当然可以向人民。
1、签收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工作人员。拒绝签收,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躲起来,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了解对方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简单地说,就是找律师来帮助应诉,因为律师生来是为当事人应诉服务的。具体就是由律师代为诉讼,要向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一,发包人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是否有依据?从2020年开始我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EEr核定制变为备案制,取消了原来 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对建设工程质量核定合格、优良等级的制度,但竣工验收不同于竣工验收备案,前者是私法行为,后者是行政管 理行为_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优良标准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支持。

二,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发生质量纠纷如何处理?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 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质量量承担民事责任。

三,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拆除重做,承包人要求自己修复,如何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的解决应当首先要求承包人修复 ,如果其拒绝修复,可以委托他人修复。至于是否应当拆除重做,鉴于其成本通常高于修复成本,故应当以鉴定机构的意见为准。
房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容易出现的问题
1、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2、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消费者的正当要求,开发商不予理睬的,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向房屋所在地人民。
房屋质量出现纠纷时的解决方法
第一,分清责任主体,房屋质量纠纷经常涉及三个主体:开发商、物业公司、建筑施工单位。简单地说,开发商对房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物业公司通常对小区内公共部位承担一般的维修、管理义务;而建筑施工单位基于施工合同向开发商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只有开发商基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向购房人承担质量保证责任。所以说,如果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应向开发商提出。
第二,慎重要求退房,《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也就是说无论在竣工验收阶段还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只要出现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或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均可要求退房及要求赔偿损失。但在实践中,主体结构不合格不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并不多见。作为购房人在入住后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往往须通过鉴定,但高额的鉴定费也往往会令购房人望而止步。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亦不多见。但购房人针对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依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对造成的损失依法赔偿,只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般会得到的支持。
第三,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如何收集证据是购房人最头疼的问题,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以书面形式。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及质量问题的状况;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购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据此,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的保护,为协商不成情况下的诉讼解决争议做出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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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质量纠纷要如何处理
对购房者来说,刚买的房屋就出现质量问题,是一件很让人苦恼的事情,可如果真遇到了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只能想办法去解决了。那么,对于二手房房屋质量纠纷应该怎么处理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应该如何解决二手房质量纠纷?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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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二手房房屋质量纠纷
1、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在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 3、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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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设备质量问题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设备质量问题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起事状原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被告: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全部货款人民币96000元,利息人民币元(截止2013年月日,请求支持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全部损失计人民币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案由:买卖合同纠纷事实和理由:2015年7月11日,原告与被告于南京市六合区签署了《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被告支付了全部货款并于2015年7月11日对被告所供货物进行了取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货物质量不合格,。。。。。。。。。。。。,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被告于2015年7月11日向原告发函表示愿意在2015年7月11日退还货款,但此后被告并未按期退款,虽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对此置之不理。被告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原告依法向贵院提讼,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依法裁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区人民具状人:有限公司2015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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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纠纷如何处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可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与工程质量不合约定,二者的处理方式存在一定区别。
1、工程质量不合格。质量不合格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质量标准。工程质量不合格意味着建筑工程毫无利用价值,严重未必发包人缔结合同之目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合同法》94条和《解释》第8条请求解除合同,同时根据《解释》第3条、第10条不予支付工程款。当然,确定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当经过一定程序:首先发包人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发出整改通知,一般工程均可修复合格;经过数次修复,双方对工程质量仍然存在争议的,可以提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以鉴定结论为准。质量鉴定需要消耗一定时间,导致工期拖延,《解释》第15将工期与质量状况挂钩:“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2、工程质量不合约定。在强制性质量标准基础之上,当事人可以约定特殊质量标准,不合该质量标准即为不合约定。《合同法》第281条规定:“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与不合格质量问题相比,工程款应当支付,但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实践之中、施工人接到修复通知后未必能在合理期限内修复或者返工、改建,《解释》11条规定:“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承包人拒绝或者拖延修复时,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代为修复并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减少的工程价款为实际支出的修复费用和承包人不及时修复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修复费用包括对原不合格工程拆除费用和修复所需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人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承担修复义务后,如果造成逾期交工的,还应当承担逾期交工的违约责任。另外,根据《解释》第12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缺陷的,亦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工程质量纠纷处理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质量纠纷处理注意事项在处理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中,应重点考虑证据收集与保全、合同要素、质量鉴定、法律法规索引等各个方面。
一、证据收集与保全
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其证据的收集有其特殊性。
1.施工现场的证据收集,应当考虑证据的来源。
证据的固定方式与保全方式,因为施工现场随时间的推移,有些现场会被覆盖或破坏,而且有些招、摄影的背景很难区分现场的实际位置。除了摄像、拍照,还可以采用封样方式,比如工地用料、木材、钢材、墙砖、水泥等,可现场封样。
2.制作调查笔录、
通过对施工人员、项目部管理人员或驻工地代表、监理人员、材料管理员、鉴定人员的调查,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书面证据。
3.工商查档的方式。
可以了解施工企业的资质及经营业绩,对于合同的有效性、法律文书的执行及诉讼的主体资格具有重要意义
4.收集一切可能收集到的书面证据。如合同,补充合同,备忘录,现场签证,开工令。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验收证明书,(材料)送货回单,施工日志,基础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证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及律师公函,质监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等。
二、合同要素
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对案件的审理与判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比如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工程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工期期限及逾期或顺延的规定、工程质量要求、隐蔽工程的验收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的认定与赔偿、律师应当对这些合同要素进行分类,从中整理出对己方有利或不利的要素,然后进行分析,结合证据进行论证,以找到解决双方争议的突破口或切入点。
三、质量鉴定
在质量纠纷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关于质量是否合格或是否达到优良,往往各执一词。这样在诉讼中,质量检测部门的意见或权威机构的鉴定结论往往起到确定性作用。为此,在诉讼中,律师应当提请委托鉴定。并且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详尽的资料,比如双方设计变更的书面通知,现场签证,双方对三大材料价格的约定,对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的约定,对工期顺延的约定等等。
四、举证方式
向法庭举证,应当尽量提交能够相应印证或双方已书面确认的书证。而不应当提交难以自圆其说的书证。比如提交信函,还应当提交已经送达或已交邮的凭证,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的书证,应当同时提交这些代表有权签收的证据或构成代理的书证。另外,有些书证可以在对方当事人出示全部书证后再视情况提供。
五、法律、法规检索
在向提交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文件前,应当对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进行检索,包括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做到使用法律上无懈可击。特别要注意新旧法规适用的期限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六、案件讨论制度与专家论证制度
建设工程案件专业性强,使用法规多,因此,律师承接建设工程质量纠纷案件,应当组织法学专家、工程专家、质监机构的工程师代表对案件进行研讨,对某些工程上的数据应当进行计算论证,比如楼板的荷载等因素。律师在获得技术数据及专家意见后,才能理清案件的基本思路。
七、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尽管在庭审中代理人可以发表辩论意见,但代理人仍然应当将代理词等一些书面意见提交法庭。比如可以将工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相应证书、合同中约定及实际支付的工程款进度、对方当事人违约的基本事实列成图标,提交法庭。使承办法官等一目了然地了解代理人希望表达的代理意见。这样能更好地表达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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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出了质量纠纷怎么解决
相较于一手房高昂的价格让人望而却步,二手房由于价格优势而受到中等收入家庭的青睐。不过,人们在购买二手房时需格外重视二手房质量问题,若不小心遇到二手房质量问题怎么办呢,也就是说二手房出了质量纠纷怎么解决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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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租二房东房子纠纷怎么办,二房东租房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看二房东有没有转租的权利,如果经过大房东授权有权利转租,那么他不可以赶你出去。要是他没有权利转租即非法转租,是可以要求你搬走的。保留好租房合同,努力找到二房东,如果二房东拒绝承担责任,走法律途径。简单来说就是大房东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如果你租房的时候没有大房东的签字或声明,则大房东有权要求你搬出去。但是如果大房东在二房东把房屋出租给你们的六个月之内没有提出异议的话,你有权不搬出去,法律依据如下:《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扩展资料: 租房时辨别真假房东有哪些方法:
1.打电话确认,可以这样问,请问您是不是有房出租啊(不要说明具置),如果对方自己都不知道是哪套房子,可能就可以鉴定是中介,一定小心。
2.确认房东的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因为现在不少骗子都使用假身份证行骗,为了防止伪造,要尽量争取看到原件。同时,证件越多也越有助于帮助自己进行辨认房东真假。
3.要求房东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原件。如果房东出示了产权证,不妨记下产权证号等细节,然后去房地局进行查询。如果对方表示刚刚买房尚未获得产权证,那么可以要求看与原产权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此时,建议租房者要求留存房东提供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这样有助于出现纠纷时提交证据。
4.通过与房东多接触交谈,侧面观察一下房东对房屋的情况和周边的情况是否了解来确认房东真假。
5.离开后,不妨再返回房屋所在地,到房管所、居委会、物业公司,还有向邻居侧面打听房屋及房主状况,以辨别真假房东。最后,如果是首次租房,并且对房东等情况不太确定,不妨一开始采用月付或者最长季付的租金缴纳方式,等到双方加深了了解后再采取半年付或者年付的方式。另外,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租赁房屋要进行法定登记,这对租房者来说是使自己权利得到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而部分租房者却可能出于帮助房东逃避税负等原因,在与房东签订合同后,有对租金价格等进行修改(一般是降低租金),再签署一份备用合同。对于租房者来说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是非常不利的。比如与房东就租金返还等发生纠纷时,很可能在房屋价格上出现不必要的争议。所以不建议租房者为图眼前方便或出于想与房东保持良好关系等原因,而接受房东的这种做法。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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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1 发生二手房纠纷的时候可以与卖家协商解决。2 发生二手房纠纷的时候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3、发生二手房纠纷的时候可以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发生二手房纠纷的时候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发生二手房纠纷的时候可以向有关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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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下水道精彩堵塞判决房东承担赔偿两年前,蚌埠市民A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不久发现卫生间下水管道经常堵塞。经了解,是前业主李某在装修时擅自改变了卫生间内管道的铺设线路,必须重新铺设管道才能彻底解决问题。A要求李某赔偿重新铺设管道的费用,李某却认为A在看房时没有提出意见,表明已经接受,拒绝赔偿。多次交涉无果,A诉至蚌埠市蚌山区。审理认为,卫生间管道铺设属于装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A无法通过肉眼直接察觉,其对于损失的发生没有过错;而李某在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卫生间管道线路,后作为房屋出售人,在明知卫生间下水管道不通畅的情况下,没有明确告知A,已构成故意隐瞒,故判决李某承担赔偿责任。二手房有质量问题房东是否担责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应当对出卖物的质量、品质和效用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出卖人故意隐瞒房屋的质量瑕疵,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出卖人已如实告知房屋质量瑕疵或有证据证明购房人明知该瑕疵的,则无需担责。在现实买卖中,“二手房”已使用一定的年限并存在装修,装饰等现状,购房者对房屋的瑕疵状况应有理性判断:
1、房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例如拆除了承重墙),应承担赔偿责任。
2、房东已如实告知瑕疵或买受人已明知瑕疵的(例如电线老化、墙壁下雨天渗水,窗户漏水),房东不承担责任。
3、房屋的隐蔽瑕疵,如并非房东在装潢、使用过程中所产生,而系房屋本身所固有的,若没有证据证明房东对此是知晓的,房东无责。(例如承重梁倾斜、地面倾斜。)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本质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罪与非罪的问题,由于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两者在外在形式上有着相同之处,其表现都有合同的存在,但两者的内在表现是不同的。
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
2、客观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
3、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
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会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售车方(以下简称甲方):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
购车方(以下简称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车辆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车辆信息及买卖金额甲方同意将其车辆车辆品牌型号:现车牌号码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码为:车辆登记日期为:检验合格日期为:车辆保险缴费日期至: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车辆转让总价为(大写:圆整),购车已交订金(大写:圆整),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余款元整(大写:圆整)。
第二条车辆所有权甲方必须确保在出售时对该车享有绝对所有权(即不存在任何抵押、贷款、非法行为和经济纠纷),并具有完全处分的权利,保证该车辆的来源正当并对该车辆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车辆转让协议书负责,若存在隐瞒欺诈行为则退回乙方购车全款,并另赔付乙方总购车款的作为补偿金。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须把车辆所有相关证件原件移交乙方(包括:车辆登机证、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甲方不得授权他人或未经乙方同意使用该车辆。
第三条交通事故及违章违法本协议签订之日前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违法活动由甲方全权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的一切交通事故及违章违法活动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车辆过户事宜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用由承担,过户时甲方应及时协作并无条件提供过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如身份证、户口薄及其它相关证件原件)。若过户时,因此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或该车档案等原因而导致不能过户时,甲方须无条件退回该车辆转让费并负责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五条年检及保险相关对于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所购买的保险费、年检费等相关费用已包含在该车辆转让总价中,乙方无须另作补偿。本协议签订后车辆运营所需的保险费、年检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购买。
第六条车辆状况因本协议涉及的双方交易的车辆为旧机动车辆,故双方签定本协议时已表示对车辆的运行状况表示认同。
第七条付款凭证甲方在收取车辆车款后,必须出具收款收据凭证并按压手印。
第八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不得无故反悔,否则必须按车辆成交总价的交纳违约金。
第九条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文字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内容包括: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乙方所在地市中级人民仲裁,所产生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全额承担。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本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__乙方(本人签字手印)___________日期: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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