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是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为了规范我国的收养秩序,更好地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了收养人、送养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来防止买卖儿童等恶劣行为。那收养中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呢?而在办理收养的时候,有需要注意什么呢?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收养中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民法典》(起施行)所认可的送养人,包括下列公民和社会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依《民法典》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时,无论双方是否离婚,都必须共同送养;除因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时,才允许单方送养;生父母一方死亡的,生存方可单方送养。
二、收养的条件
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五)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收养会极大的影响一个家庭的格局,也会影响被收养的孩子今后的发展。所以要谨慎,最好咨询专业律师,听从专业的法律意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是否适合收养孩子。如果觉得收养,也最好根据律师的专业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合法地收养孩子。至于收养中送养人要具备哪些条件,上文中已经做出了介绍,要是还有不清楚地方,建议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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