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部分网友在网上爆料,自己因为吃完荔枝以后驾车,结果在测量酒精血液含量的时候,被交警部门判定为涉嫌醉驾。这样的话肯定当时自己心里面也会觉得非常的冤枉,因为明明就没有喝酒,但是却显示为醉驾的标准。发生这一现象以后,很多网友就特别不理解,为什么发生吃荔枝醉驾的现象?
一、为什么发生吃荔枝醉驾的现象?
吃荔枝会被检测出酒驾,是因为荔枝含糖量非常高,可能在运输过程中就因为自身发酵产生酒精。
但是网友们完全不用紧张,因为吃荔枝而产生的酒精在几分钟后就没事了。而且,现在交警采用的吹气检测酒精只是初步判断的方法,最终的结论还是要通过检测血液来得出结论。
以下再列举一些食用后能检测出酒精的食物:
1、藿香正气水;
2、漱口水;
3、豆腐乳;
4、口气清新剂等等。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是因为荔枝本身的含糖量是非常高的,那么在运输的过程当中,因为荔枝本身的原因发酵而产生了酒精。基本上荔枝吃下以后几分钟之内就没有事了,会发生这种现象,可能是司机在驾车的过程当中有吃荔枝,或者吃完荔枝以后很快就驾车。不过也不用担心,因为醉驾还是要抽血化验的,肯定不会因为吃荔枝就按照醉驾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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