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定义建筑法属于什么法

最新修订 | 2024-07-18
浏览10w+
郭娜律师
郭娜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585人
专家导读 严格按照法律定义来说,建筑法属于行政法,不属于经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ArticleTitle}

法律的分类多种多样,比如有行政法、经济法等,还可按照国际分,可分为国际法、国内法等。无论是那一种分类方式,都会有许许多多分支,不同种类的分类下面有具体的法律名称,这次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按法律定义建筑法属于什么法。

按法律定义建筑法属于什么法

严格按照法律定义来说,建筑法属于行政法,不属于经济法。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这些经济关系的调整是为了对国家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加强经营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建筑法一共有八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这八章内容紧紧围绕的都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关系的规定,所以建筑法属于行政法。

建筑法的基本内容

《 建筑法 》 主要包括建筑许可、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建筑工程监理、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1 、建筑许可

该部分内容包括建筑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的内容,对建筑领域各级建筑许可管理、企业资质和从业资格管理相关规定的编制和实施起指导作用。

2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该部分内容规定了建筑市场承发包的基本原则,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第十七条规定: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筑工程发包中不得收受贿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好处。

3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条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4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该部分内容要求建筑生产全过程要注重安全管理,采取相关措施。其中第三十七条要求: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符合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四十四条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6 法律责任

该部分对违反建筑法规定的行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相关描述。

有上文可以看出,建筑法在按照法律定义来分类是属于行政法的范畴,建筑法的设立加强了对于建筑活动的监管与预防。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7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4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按法律定义建筑法属于什么法
一键咨询
  • 132****886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88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7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5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0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86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57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2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3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2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1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违章建筑出租属不属于违法
把违章建筑租给他人是违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属于违法建筑的;(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怎样查建筑是属于违规建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农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顾名思义,所谓“农用地”就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在未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前,擅自在农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明确为相关法律所禁止,属于违法建筑。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森林法》
第十八条
第一款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草原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草原确需征用或者使用草原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房屋
农村建设用地包括村民宅基地,乡镇企业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及公益事业用地。
(1)、非本村村民或者非本村村办企业,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应当先走国家征地手续,将土地性质变为国有土地,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在该地块上建设,否则该建筑就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2)、本村村民或者本村村办企业,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农村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8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建筑法误工费的定义是什么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建筑物属什么科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售出单位的账面原值(扣除原安装成本)、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记账。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购设备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支出记账。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接原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6、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7、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施工质量事故一般的处理流程分为以下七个步骤: (一)事故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 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按规定区分事故的大小分别由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组织对事故项目进行检测鉴定和专家技术论证。 (四)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一定要满足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项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处理,包括技术处理和事故的责任处罚。 (六)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检查鉴定和验收作出确认。 (七)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筑工程发包人义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建设工程纠纷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高空建筑附属坠物责任建筑方有吗
相关的法律有规定,对于从建筑物上扔物体或从建筑物上掉下来的物体对他人造成损害,很难认定侵权人的,除非能证明不是侵权人,可能是造成损害的人应当赔偿。也就是说如果不能确定侵权人,则涉及的高层建筑的所有住户都有受到伤害的可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老宅基地上建房,但没有按原先的老房子建,缩小了建筑面积。那么缩小建筑面积后,没有建的空地属于谁所有
[律师回复] 宅基地没有房产证、按土地使用面积回迁,不是按建筑面积算合理吗一般合理。农村宅基地上自建房无房产证的拆迁补偿问题一,拆迁房的补偿,农村房屋只要有土地使用证有门牌号,符合相关建房条件下,经过审批后盖的房子,都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拆迁补偿按建筑面积吗?
拆迁补偿按建筑面积,因为对于房屋在进行拆迁的时候,补偿的标准应当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和房屋的市场评估的价格来综合的进行计算的。一般就直接按照产权证上所记载的建筑面积来确定。也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
10w+浏览
征地拆迁
建筑合同甲方的义务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设施工合同的客体,也称标的,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
二、一般合同的标的主要有三类:财产(包括实物和智力成果)、劳务、工作成果。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建设工程,属于工作成果这一大类。但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与其他合同的标的相比,具有以下特性:
(1)建设工程建造地点在空间上的固定性,也即是说,建设工程都是建造在建设单位所造定的地点,建成后不能移动,只能在建造地点使用。
(2)建设工程生产的单件性。建设工程的生产,都是根据每个建设单位的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在指定的地点单独进行建造,基本上都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
(3)建设工程生产的露天性。因其固定性和“体形”庞大,其生产一般都是在露天进行。
(4)建设工程生产周期长,程序严谨而复杂。
(5)建设工程生产质量,因选用的建材,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不同,施工技术条件不同,建筑安装工人的技术熟练程度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不同等诸多因索的影响,而势必导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
(6)生产工期的差异性也很明显。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84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房产纠纷 > 房产纠纷 > 按法律定义建筑法属于什么法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