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交通安全法》56条的含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的规定,违停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这里的“规定地点”包括停车场,也包括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在大型的商场、饭店、体育场、电影院、展览馆、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居民住宅区都设有停车场,还有利用街道、公共广场施划的临时停车场地,驾驶员应自觉将车辆驶入这些地点停放。原则上,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是禁止的,但是本法第33条第2款也作了变通性的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因而本条据此作了除外规定。
第2款中的“临时停车”,是指驾驶员不离开驾驶室,将车停下等人,有人需要上、下车,车辆短暂停留或随时都可将车辆开走等情况。这种情况下,虽然没有划停车线,但只要不是在禁止停车的区域内,就可以临时停车。
二、机动车违停的处理方式
1、网上处理
市民只需登陆“道路交通安全网”上的“交通违法网上自助处理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轻点鼠标即可实现查询违法记录、接受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的服务。
2、终端机处理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所都配有“交通违法自助处理多媒体终端”。驾驶人只需根据阅读给出的操作顺序,即可实现查询违法记录、接受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的一站式服务。虽然可以实现查询违法记录、接受违法处理和缴纳罚款的一站式服务,无需往返于交管部门和银行之间,但是终归还是要前往指定地点才能办理。
3、柜台处理
需要查询或处理车辆的交通违法时,需要带齐驾驶人身份证、驾驶证和违法车辆的行驶证到就近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办公室向民警进行面对面的查询或处理。违法停车被查获的,还需带上粘贴于违法车辆车窗玻璃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俗称黄单)。按照国家“罚缴分离”的政策,查询处理完毕后,还需到银行缴纳罚款。需往返交管部门和银行,较费时。
综上所述,关于违法停车告知单56条规定的问题,主要是对机动车辆违法停车行为作出的规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对于停车的位置应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地点,严令禁止在人行横道上停车,另一方面,对于临时停车,除了不能在禁止停车的路段以外,驾驶人应留在车上,尽快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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