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在选择投资项目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在生活当中因为一不小心落入非法集资的圈套,而导致受害者生活举步维艰的这种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因为非法集资有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非法集资的涉案金额是非常多的,受害者在报案以后,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往往也是,非法集资退还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法集资退还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
2、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
3、对集资群众身份、集资数额等进行逐笔登记,掌握案件的集资总人数、集资总金额、已返金额和未返金额等情况。
4、专案组对涉案企业(个人)的债权清收、资产保全,以及对涉案资产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变现,用于集资款的清退。
5、专案组根据清理后的剩余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额比例,制订统一的返款政策、返款原则、返款方案和返款比例实施清退,并以处置报告的形式结束案件善后处置工作。
二、非法集资的特点是什么?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
三、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1、通过互联网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完全脱离信息中介的职能,虚假宣传、虚构项目进行非法集资;
2、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违反“限于成员内部、用于关联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的原则进行非法集资;
3、街头巷尾常见的投资担保、理财类公司打着“创业投资、理财”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4、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采取与加盟商联营等手段,通过公开宣传承诺“购物高额返现”、“你消费,我报销”等新型消费返利模式,吸引众多参与者成为会员进行非法集资。
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在侦破非法集资案件以后,专案组的人员会将非法所得按照一定的比例返还给受害者。所以在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非法集资的退还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这也就是说,对于受害者来说自己的资金是不可能被全数追回的。而且,非法集资案件侦办的过程当中,有可能犯罪嫌疑人已经将金钱挥霍完毕,血本无归的这种情况也并不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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