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只有在成为了合法夫妻之后,那么双方之间的利益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在我国成为合法夫妻的途径是唯一的,即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那此时双方结婚证在哪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结婚证在哪领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二、不能结婚的条件有哪些
达到法律的规定的要求,男女双方可以自由结为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然而,并不是所有男女都可以自由结婚的,现实生活中,哪些条件又是绝对不能结婚的呢?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不能结婚的条件包括以下两点: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具体是指直接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于女、外孙子女等都包括在内。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具体包括:兄弟姐妹(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除外);伯、叔、姑、舅与侄(侄女)、甥(甥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
二、结婚程序的流程是什么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办理结婚证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1、户口簿原件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首页与本人的户口卡片原件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
3、三张大两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蓝色或红色背景,粘贴尺寸6*4厘米)。
在申请进行结婚登记的时候,有的男女因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不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结婚条件,最终也是不会予以的登记结婚,自然无法成为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而此时虽然双方已经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也是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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