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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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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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法律规定而言,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应当支付到孩子成年,即18周岁;特殊情况为:孩子年满16周岁后,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的,视为成年,可以不支付;孩子有疾病、残疾的,虽年满18周岁,但无生活能力的,将一直予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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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分手或者离婚之后支付给孩子抚养费的,这其实是在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但孩子总有长大成人的一天,而父母也是有老去的时候,总不能要求父母一直支付抚养费,那通常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呢?关于这个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抚养费用的支付方式有哪些?

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实践中一般为按月支付,如果离婚双方确定按季或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亦可。法院的判决一般均是按月支付。

二、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从法律规定而言,支付抚养费用的一方应当支付到孩子成年,即18周岁;

特殊情况为:

1、孩子年满16周岁后,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独立生活的,视为成年,可以不支付;

2、孩子有疾病、残疾的,虽年满18周岁,但无生活能力的,将一直予以支付;

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给付责任,是基于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从性质上讲,不同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原确定的给付抚养费的数额,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当变更的。因而婚姻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是因为,原来确定的抚养数额,一般都是根据离婚时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经济状况而定的,如果给付者的经济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而子女抚养费又确有增加的必要,可根据法律规定,由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要求增加抚养费,以保证子女的生活、教育之所需。

综上可知,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一般是18年,即到孩子18周岁成年为止。但万事总有例外的情况,此时虽然孩子已经成年了,不过要是还不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而同时父母也有继续抚养能力的时候,则也是可以继续抚养孩子支付其抚养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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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子女抚养费年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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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子女抚养费标准2024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标准是由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条件决定的,当然支付的抚养费一定要能够满足孩子的生活条件,还要满足当时社会的经济条件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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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成年子女抚养费吗?
一般成年以后,夫妻就不用再给小孩抚养费用了,他们抚养费用的支付最多是到小孩他长到18岁为止。也有特殊的情况,比如说这个小孩,他长到18周岁之后,他却成了一个精神病人,那么这种情况就是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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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的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抚育费的期限是多久?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高中以下)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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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的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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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抚育费的期限是多久?
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原则期限是指抚育费的给付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育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种情况,即是特殊期限适用的前提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高中以下)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据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其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分两种情况:
一是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工资总额的计算,应当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岗位补贴等。
二是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的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朋友是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就结婚了 现在想要申请确认无效婚姻 请问无效婚姻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无效婚姻该如何解除
[律师回复]
1、进行离婚登记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通过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申请宣告婚姻为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第12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4、申请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11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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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子女抚养规定是什么?
一般来说,针对于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首先需要根据父母之间的相关关系来进行确定。如果父母之间处于离婚状态的话,那么子女就交由父或母其中一方来进行抚养。嗯,但是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进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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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有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二十条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这里的规定理解,即使孩子已经成年满18周岁,但是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父母仍然有抚养义务,但是高中以上学历,比如在大学就读,父母则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1条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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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在无效婚姻中子女的抚养权判决也要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孩子低于两周岁,法院判给母亲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除非母亲有恶性传染病或者母亲不尽抚养义务的,才可能判给父亲,在孩子满10周岁的情况下,抚养权怎么判的这个问题要考虑孩子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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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抚养费的执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抚养费可以强制执行吗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申请,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三、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法律中规定强制执行抚养费期限为两年,即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分期履行抚养费的情况,此时一般是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但要是法律文书中未规定履行期间的,则可以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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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的子女抚养权归谁?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性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优先考虑: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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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怎么给,抚养费给付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一、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离婚后抚养费怎么给父母离婚只是婚姻关系的结束,子女的抚养教育不因婚姻的结束受到影响。离婚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可以由离婚的夫妻双方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 (一)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按月给付孩子的抚养费;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也可以按季或年给付。 (二)一次性给付。有的情况下,抚养费也可一次性给付。例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孩子抚养费的;除此之外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子女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三)以物折抵。特殊情况下,当事人无法以现金支付抚养费,可以以物折抵。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按照确定的抚养费数额,用属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养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上是实际中的几种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和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一)原则期限: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二)特殊期限: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如果实际生活中因为抚养费发生纠纷或者不清楚如何协议抚养费,建议您咨询律师,为了孩子也为了日后避免麻烦。毕竟孩子的健康成长才是最重要的,父母不能因为离婚损害了孩子的利益。
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抚养费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申请,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这说明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另一种是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在校就读的,无生活能力条件的情形之
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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