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背景良好
段彪永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在本科阶段系统地学习了法学的各项基础知识,为其日后的法律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根基。之后,他又深造于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并取得硕士学位。在中国政法大学的学习经历,让他对刑法有了更深入的研究和理解,进一步提升了他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这些丰富的教育背景使得他在处理各类法律事务时,能够运用全面且深入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更专业、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专注工伤领域
自2011年开始执业以来,段彪永律师深耕于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该领域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尤为专精于工伤赔偿案件,此类案件在他所承办的案件中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他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亦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13件,其中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并且他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工伤法律服务。
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然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的货车上装塑料管时不慎从货车上摔下受伤,随后被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申请人伤害情形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申请人为伤残八级。
段彪永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申请人争取权益。仲裁委员会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之规定,结合依法确认的未参保、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等法律事实,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18]2号)的规定,申请人受伤害部位所对应的停工留薪期应为35.5月(其中:不稳定期11.5月、恢复期24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之规定,且综合依法确认的关于住院天数及工资等客观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的主张予以适当支持,具体支持金额为24000元(8000元/月x3月)。
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之规定,综合市场价格水平、有关标准和举证实际,以及依法确认的相关法律事实,仲裁委对申请人主张的2400元予以支持。
最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七条,《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经仲裁庭合议,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下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壹万壹仟壹佰肆拾元整),限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段彪永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始终秉持着“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工伤赔偿领域不断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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