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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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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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赔偿请求人必须具有请求权,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才能行使请求权。请求权人原则上是因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行为而直接遭受损害的人。2、被请求人是赔偿义务机关。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有哪些?

行政赔偿指国家的行政机关给我国公民带来一定的损失,从而进行赔偿的规定。近年来与行政赔偿有关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越严峻。我国公民对此也很关心。法律上关于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的规定有很多,下面让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法律中提起行政赔偿的条件。

法律中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

1、请求人必须具有请示权

请求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张赔偿的权利。因此无请求权人不能主张赔偿。一般来说,请求权人就是其全法权益遭到迫害的直接承受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有请求权的公民死亡时,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请求赔偿,有请求权的法人或基他组织终止时,继续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请求赔偿。

2、赔偿请求必须向赔偿义务机关提起。

赔偿义务机关是代替国家赔偿义务的机关,受害人请求赔偿时,首先要明确谁是赔偿义务机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包括: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行政机关;违法行使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组织;违法行使受委托的行政职权造成损害的组织或个人的委托行政机关;复议决定加重了侵害的复议机关等。当有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时,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除上述赔偿义务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未经法律授权秒得接受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3、赔偿请求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

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必须是法律规定应该赔偿之损害范围或我国《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的范围有明确规定的,否则,请求不能成立。

4、赔偿请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

法律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赔偿请求权,并非无限制地永远保护,而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如果请求人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提出赔偿请求,则在程序上丧失了要求法院强制义务机关履行义务的权利。当然如果在时效届满的情况下,权利人仍提出要求,而义务人愿主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受领。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是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开始计算。超过法定期限,请求权即予消灭,行政机关将不予受理。

综上所述,便是法律上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只有有请求权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请求。所以,我们在使用法律的武器之前,还是要充分了解法律,一定要合理运用。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在提起行政赔偿之前一定要了解法律,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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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是对原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复议的结果一般分为维持原行政行为、改变原行政行为,如果是改变原行政行为,符合国家赔偿的才能申请国家赔偿。
  
2、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3、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你的陈述,行政复议成功的,一般原行政机关是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可以分两步走。
  第
一、申请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第
二、如果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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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用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所需的费用就是征地拆迁补偿费。
征地拆迁补偿费主要由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费等构成。
1.耕地征用补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按以实际拆迁数量按一定的价值标准予以补偿。
2.其他土地征用及青苗补偿标准依据。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主要构成。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电力水利、通讯设施等拆迁)补偿费。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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