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起诉被告抚养权具体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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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原告起诉被告抚养权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看到过很多的离婚案中夫妻双方争夺抚养权的案子。其实这也是清理之中的事情,但很多人却因为这个问题而反目成仇。那么在婚姻法中我们可以知道原告起诉被告抚养权这一问题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我们一起来了解看看。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协议书规范

甲方(男方):** 男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 女 年月日生 汉族 户籍地: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的协商,现就双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抚养人**,男,现年*周岁,原由女方**抚养。

现双方协商同意孩子**自 年月日起随男方**生活,男方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其抚养权归男方**。

二、乙方**不负担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

三、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1、女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

2、探望时间及次数:女方每个星期至少可以探望孩子**一次。

四、女方日后协助男方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五、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从上述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关于原告起诉被告抚养权这一事件还是有着详细的规定的,其实很多时候婚姻的破裂带给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在婚姻中双方如果想要争夺抚养权,请还是要照顾一下孩子的感受,有些事情不能够放到明面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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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如果协商一致,一方可以承担全部抚养费的,如果一方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则不可以。即使达成上述子女抚养协议,如果过一段时间后,双方经济情况确有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确有增加或者给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诉至,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应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在子女成年后,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生活困难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应围绕抚养费支付的法定原则进行陈述。在陈述词中,原告只要将事实进行说明,并提出自己的诉讼要求,陈述词中还应包括各种法律的规定。有理有据的陈述词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大的胜算。抚养孩子是法定义务,夫妻离婚并不影响该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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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要怎么讲以下是这是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围绕这些内容进行陈述。
1、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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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请求支付抚养费的原告是子女还是父母对请求支付抚养费来说不是很重要的内容,只要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而不支付的,另外一方就可以向提讼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这是理所当然的,必须要尽的义务,因此我们在面临这种问题时,可以直接以夫妻一方的名义提讼,这样才能及时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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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赖保护原则的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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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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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

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第
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
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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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九条: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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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给抚养费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原告陈述词抚养费案件要怎么讲以下是这是判决抚养费的原则性规定,当事人可以围绕这些内容进行陈述。
1、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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