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了防止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侵害我国公民的正常合法权益,所以规定一般的行政机构作出的行政决议,公民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其中自然就包括对我国工商管理机构的行政复议。工商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也受到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约束,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内容是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在我国商标撤销答辩时行政复议吗?
可以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州天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出处理: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裁决不予受理并告之理由;复议申请书不完备的,发还申请人限期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
一般来说,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商标行政复议特殊的管辖形式有:
1、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商标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管辖。
2、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它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3、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管辖。
4、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上级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最终批准的行政机关管辖,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其被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通过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详细的资料我们可以看出,如果工商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撤销了申请人的答辩状,完全可以向更高一级主管工商管理机构的主管机构提起行政复议,因为我国规定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当中规定,行政行为侵犯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话,符合提起行政复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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