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业教育背景
吴静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教育背景。她毕业于新疆大学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历,之后还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深入学习民商法。这样的学习经历为她打下了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使她能够紧跟法律发展的步伐,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体系,确保专业素养始终处于行业前沿,为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丰富执业经验
吴静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执业证号为1650xxxxxxxx7342,服务地区为乌鲁木齐,现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是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绿地中心领海大厦9楼。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余件。同时,她在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吴静律师曾在行政单位任职多年,还在法院系统担任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各类案件的处理,并且担任过多家银行、央企和各类中小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处理各类复杂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
典型案件代理
吴静律师曾代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件,委托人是某物业公司。原外包保洁服务公司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身亡,该员工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与该物业公司自事发当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图将工伤赔偿责任转移至物业公司。原告方认为,物业公司在服务外包合同到期后,通过开会、通知体检、发送面试及录用短信等行为,对原保洁团队进行了直接管理和招用,应与死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而物业公司辩称,其与某保洁公司之间是合法的服务外包合同关系,对保洁人员的日常管理、打卡要求等是基于外包合同履行的正当监督义务,不构成直接的用工管理。死者系保洁公司员工,工资由保洁公司发放,且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案件处理策略
在这个案件中,吴静律师精准定位案件核心,紧扣“服务外包”的法律性质,向法庭阐释了外包管理与直接用工管理的本质区别。通过梳理合同、通知函、工资支付主体等证据链条,清晰呈现了保洁人员仍隶属于原保洁公司的事实,将物业公司的责任风险有效隔离。同时,律师敏锐地捕捉关键事实,着重论证了“劳动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这一程序性前提问题,通过提交户籍证明等证据,确立了死者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这一核心抗辩理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关系成立的可能性。针对原告方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理由的主张,律师准确援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阐明该情况仅影响劳务关系的性质认定,但并不反向赋予超龄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有效避免了法律适用的混淆。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吴静律师的答辩意见。判决认定死者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物业公司发送面试、体检通知等行为,属于建立劳动关系前的磋商阶段,不能等同于实际用工管理或劳动关系建立;死者生前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系其自身参保情况所致,与物业公司无关。据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委托人避免了潜在的巨额工伤赔偿责任,更维护了物业服务行业普遍采用的、合法的业务外包模式,明确了发包方合理监督权的边界,有利于企业在合规框架下灵活用工、管控风险。吴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深厚的专业功底,为企业客户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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