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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3日,贾XX、王X终于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子,但这比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晚了近一年。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讨回公道,广西艾登律师事务所的何小艳律师接受委托,代理此案。
纠纷起因
2017年7月26日,贾XX、王X与长安XX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价款533832元,交房时间为2017年12月28日前。若逾期交房超90日,业主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开发商按日向业主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业主依约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相关费用,但开发商直至2018年12月23日才交房。
庭审交锋
何小艳律师在庭审中指出,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业主已履行合同义务,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她向法院提供了业主身份证、开发商企业公示信息、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开发商辩称,业主接房时与物业公司签订《入伙手续书》,已同意免除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还称施工期间因天气、节假日等原因不能施工221天,交房时间应顺延。何小艳律师对开发商提供的证据进行了有力质证,指出《入伙手续书》未涉及开发商违约责任免除问题,且开发商未履行停工告知义务。
胜诉结局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经计算,开发商应支付违约金19218元。对于开发商的辩解,法院均未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业主逾期交房违约金19218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何小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业主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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