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没有股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5316人
专家导读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经理不一定是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法人没有股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公司法人没有股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则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此外,在企业的偷税漏税、走私、消防、安全生产等等方面,法律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有关机关可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

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董事长、执行董事肯定是股东,但经理却不一定是股东。因为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聘任的,也有董事担任经理的。所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必须为股东。

二、法人代表与股东的区别有哪些?

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管理中,法人享有经营管理的权力,而股东只是投资者,不能对公司业务进行经营和管理。在跟其他公司签合同时,只有企业法人签字才有效。股东不具备经营权。如果将来企业出现问题,要是倒闭的话,企业的财产将有股东投资入股的份额进行分配。这时,法人只是经营者,不能对企业财产进行分配。

1、股东:是公司的投资者,由股东构成股东会,而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东会机构,但外商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法律规定只设董事会,由董事会代行股东会的权力,国有独资公司也不设股东会,重大问题由董事会请示国家授权的机构决定。股东会不是公司的常设机构,股东因故不能参加股东会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2、法人:生活中人们说到法定代表人时总说成法人。但在法律上,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主体。

法人是指民法赋予权利能力的基于成员或者独立财产所形成的团体,不是单个的自然人。民法学将基于成员的团体称为社团,其成员相应称为社员;基于捐助财产以财产为成立基础的团体称为财团。但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定义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将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后者分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各类公司都是企业法人,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

法人作为团体,要像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样以自己名义参与生活、介入市场,必须设有法人机关。法人机关由意思机关、执行机关、代表机关和监察机关构成。法定代表人实际上是法人机关中的代表机关的担当人,是一个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对外活动的当然代表,其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所以《民法通则》规定:法人对代表机关及其他经授权代表法人者实施的行为,负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和法人的代理人也不同。除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进行对外活动,必须有法人合法授权,否则其行为不能视为法人的行为。

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即使公司的法人代表在公司没有占有股份,肯定都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要追究法人代表的法律责任的。至于公司法人没有股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具体要看公司在经营过程当中所遇到的事项。如果公司在经营的时候,涉嫌违反了我国的《刑法》,那么法人代表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4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公司法人没有股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键咨询
  • 150****71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2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5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6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3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7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681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77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0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2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68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63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零股份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零股份法人也可能承担责任,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等。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公司股东挪用资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份公司股东挪用资金要承担什么责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正确认定挪用资金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罪与非罪
区分二者之间的界限,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分析:
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虽未超过3 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两种情形来说,“数额较大”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
2、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时间。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本罪中“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这种情况而言,“超过3个月未还”就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必备要件。在这种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是否超过3个月未还就成为区分一般的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违法行为和挪用资金罪的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
(二)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几点明显的区别:
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既包货币形态的资金和有价证券等,也包括实物形态的公司财产,如物资、设备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 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务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
3、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并不企图永久非法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并非暂时使用。
(三)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有以下主要区别:
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其中,既包括国有或者集体所有的资金,也包括公民个人所有、外商所有的资金;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和国家机关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等,既有侵犯财产的性质,又有严重的的性质。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限于公款,其中主要是国有财产和国家投资、参股的单位财产,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国家工作人员除外;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氏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四)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特定款物罪都是挪用性质的犯罪,有以下明显的区别:
1、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挪用特定款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对象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物款,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经费,也包括临时调拨的专款物,还包括其他由国家、集体或者人民群众募捐的用于上述用途的特定款物等。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挪用单位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包括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支配、管理特定款物的主管人员等直接责任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挪用资金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其所在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意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挪用特定款物罪中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是,明知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专用,却挪作他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东按股份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
对于股东,对于公司仅仅承担有限责任,如果自己承担了出资的责任,那么后续公司的债务以及其他事物都与其没有任何关系,因为其该尽的责任已经完成了,完成使命之后,可以等待利润分配。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公司倒闭,股份公司要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而债权人在借钱给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及其股东的性质,明确其日后是否有还款意思和还款能力。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一般是需要由公司的法人来进行承担,法人就需要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的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0w+浏览
股份经营经营亏损公司退股,退股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律师回复]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而债权人在借钱给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及其股东的性质,明确其日后是否有还款意思和还款能力。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2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的股东占总股份的85% ,一个人是否应该承担
[律师回复] 对于创始人占股,并没有明确的限制,但是作为决策者,股份必须占大头,这样才能控股,有话语权。 最简单的方法,按出资比例划分;但是最好不要平均出资,带头人一定要有相对出资多一点,形成相对控股,这样才能有个主心骨;不然到后期经营期间有意见分歧就不好处理问题。 如果出资形式包括资金、技术、管理或其他非资金出资的,并且资金出资方并不参与公司管理的,最好是让实际管理公司的人控制更多股份。 不管公司的股东机构是怎么样,都要制定规范的公司章程,制定公司决策程序。即公司管理人不是大股东,但是公司章程赋予管理人更大的决策权,也可以。 比较好的模式如下:决策者:67 以上,占三分之二。控制权有两个坎,50(大多事项拍板)和三分之二(绝对控股,所有事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由谁来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一般由公司法人来承担,且公司法人需要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出资不实、或者是出资后抽逃资金,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10w+浏览
公司法人代持股份,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会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红,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还有以下的权利:
1、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2、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4、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假设出了民事责任的话,由公司承担该主要责任,法定代表人责任很少,自己有过错的除外;假设出了刑事责任,涉嫌单位犯罪的话,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这个公司出了什么问题,被查到后,首问责任人就是法定代表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24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公司倒了,没有股份,公司要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有股东,股东对公司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需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因为公司的法人性质,公司的财产与股东财产各自,因此一般股东不会承担公司债务。但任何事物都不是绝对的,有时股东是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
1、股东出资不实的。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
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作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
3、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
4、股东挪用了公司的财产支付个人费用。
5、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
因此,判断股东是否负担公司债务、怎么负担公司债务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加以分析。而债权人在借钱给公司时,应当充分了解公司及其股东的性质,明确其日后是否有还款意思和还款能力。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4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股份退出股东应该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如果股东决定进行退股的话,首先如果退股之前自己的公司有一定的债务,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退股前的债务。如果没有按照要求签订退款协议,或者是私自将股份转让给他人,都是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股份没有募足需要承担怎样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资金未能按期募足的法律后果
资金未能按期募足有以下情况:其
一,采取发起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没能认足公司应发行的股份并缴纳股款。其
二,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公司发行的股份未能按期认足,或股份虽已按期认足,但未能缴足股款。由于资金没能按期募足,使公司设立缺少法定必备的物的要件,公司当然设立不能。
二、公司设立不能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公司设立不能,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对公司设立期间所产生债务的履行问题。公司设立不能,由谁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呢?笔者认为,这主要应由发起人来承担。发起人是设立中公司最重要的当事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所处的地位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确定:先从发起人作为个人来说,其法律地位表现在发起人之间的关系中。数个发起人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结合在一起。他们为设立公司往往要签订设立公司协议。各发起人基于设立公司协议,制订公司章程,履行其他义务。发起人签订的设立公司的协议,从性质是讲属于民法的合伙合同。所以,发起人之间的关系是合伙关系。从发起人作为一个整体来说,其法律地位表现在发起人与设立中公司的关系中。每个发起人,都是设立中公司原始组成人员。设立中的公司是无权利能力社团。发起人作为整体是设立中公司的执行机关,对外代表设立中的公司,对内履行设立义务。当公司设立不能时,设立中公司消失,对设立公司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当然要由全体发起人按照合伙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行为往往直接关系到债权人、认股人以及即将成立公司的利益,关系到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所以,公司法对发起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当公司设立不能时,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一,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设立不能时,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是公司法规定的一种特有的责任。这主要表现在:第
一,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即只要公司设立不能,发起人有无过错,在所不问,都要承担责任。

二,发起人所承担的责任是连带责任。为保护
第三人的利益,加重发起人的责任,责任的承担不以有行为的发起人为限,一切发起人负连带责任。

二,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认股人因认购了公司股份与发起人之间形成了股份认购合同关系。当公司设立不能时,股份认购合同随之被解除,发起人与认股人双方均应恢复到没有出售和认购股份前的状态。公司法从保护弱者的立场出发,为保护认股人的利益,当公司不能设立时,把认股人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加以保护,即规定当公司设立不能时,认股人有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的权利。公司设立不能,除了发起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外,董事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主要有以下情况:

一,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为设立公司,董事受设立中公司的委托,以设立中公司名义所产生的债务,应由董事与发起人一起负连带责任。第
二,董事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以自己的名义所产生的债务,董事应当自己承担责任。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是指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城镇集体企业采取由企业全体职工出资入股,买断原企业产权,或者由全体职工与企业共同出资入股,吸收其他出资人参股,组建成为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并存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法律行为。这种企业改造实际表现为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三种形式。不论属于那一种股份合作制改造形式;都只是企业法人组织形式或投资主体发生变更,是内部结构调整,法人资格并不中断。从外部形态看厂还是那个厂、人还是那群人。
因此改制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依法应当承继原企业债务,对改制前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了债权而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以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故意隐瞒或者遗漏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该债务由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了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追偿;如果债权人在公告期内未申报过债权而在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以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故意隐瞒或遗漏债务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对该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人民可告知债权人另行原资产管理人(出资人),股份合作制企业对该债务不承担责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公司法人没有股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