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是大家都比较熟悉的一个名词。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大家都知道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就是他的父母。但是对于监护人是怎么样确定的,以及监护人包括哪些是比较疑惑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是指所带人吗?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监护人是指所带人吗?
并不完全是的。
依照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1款、第2 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依照民法通则第17条第1款的规定,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此款所指其他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法定监护人的顺序
法定监护人的设立顺序,既可保护在先顺序人的身份利益,又可防止其规避监护义务。同时允许监护人依其协议决定何人实施监护,这就是顺序的制度价值所在。在理解法定监护人的顺序规定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在先顺序人优先于在后顺序人担任监护人。但是,此顺序可依监护人的协议加以变更。
2、在先顺序人为二人以上时,既可全体同作监护人,也可依其协议只由部分人做监护人。
首先,在这里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这样的说法是不准确的。其次就是有的时候我国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可能就是所带人。在这里也给大家介绍了监护人是如何进行确定的。可能大家对于某个地方还是不太清楚建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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