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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入职某YM有限公司的L女士,怀孕生子后按规定提交生育津贴申领材料,产假结束却被公司以“内部流程审核未通过”为由拒绝支付,还遭领导言语胁迫。多次沟通无果,L女士陷入绝望,随后委托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的贺鹏律师,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证据困境突破
本案证据收集难度极大,公司只让员工签空白合同末页,劳动报酬支付方式多样,还强制调岗、停工。贺鹏律师指导L女士收集微信工作痕迹、金钱往来记录、团建照片及物料、沟通录音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了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公司非法克扣生育津贴的事实。
精准法律适用
贺鹏律师深入研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在仲裁庭明确指出生育津贴是劳动者法定福利,公司无权克扣。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主张L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获经济补偿。
调解促成逆转
仲裁中,贺鹏律师一方面向仲裁庭提交充分证据和法律意见,另一方面与公司代理人多轮调解谈判,运用“情理法”结合的方式,让公司认识到违法性和败诉风险。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支付款项、补缴社保,L女士成功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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