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
段彪永律师从2011年起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多年的法律实践经验。他持有执业证号153xxxxxxxx399447,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现就职于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在教育背景方面,他本科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获得学士学位,后又在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刑法专业,取得硕士学位。这种跨层次、跨领域的学习经历,为他在法律领域的深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专业职称与社会职务
段彪永律师在法律行业及相关领域担任着重要的职务。他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律所的管理和业务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他还担任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昆明市律师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副主任,以及昆明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这些职务不仅体现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权威性和认可度,也使他能够从不同角度深入了解劳动人事相关的法律问题和行业动态。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段彪永律师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他尤为擅长工伤赔偿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工伤案件已逾600件,在云南省内工伤赔偿领域深耕多年,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其承办的案件中,工伤赔偿案件占比约90%,同时在工亡案件、超龄工伤认定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此外,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诉讼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相关案件达13件,且主要集中在不予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占比约80%),同时熟悉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部位增补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典型案例分析
以段彪永律师代理的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为例。2023年3月,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月工资8000元,由被申请人次月15日左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发放,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23年5月,申请人在工作时从货车上摔下受伤,后送医院治疗。2024年11月,经陆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5月,经云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认定为伤残八级。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于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所以本案所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参考《云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申请人受伤害部位及相关法律规定,仲裁委支持申请人24000元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对于住院期间护理费,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仲裁委支持了申请人2400元的主张。
最终,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裁决由被申请人公司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8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9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729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48元、住院期间护理费2400元,上述款额合计311140元。
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段彪永律师在工伤赔偿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对法律法规的熟练运用。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合理的赔偿。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他不仅要熟悉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程序,还要对各项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法律规定有深入的了解。通过这起案件,也可以看出他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时,注重从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出发,依据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总结
段彪永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在工伤赔偿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承办的大量工伤案件,尤其是像曲靖陆良县八级工伤案件这样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该领域的专业实力和实践能力。他在法律行业及相关领域担任的重要职务,也使他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相信在未来的执业生涯中,他将继续秉持“责任为先,全力以赴”的理念,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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