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醉驾审请复检会同意吗?

最新修订 | 2024-03-04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议的。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所以不能提出重新鉴定。一般来说如果已经证据确凿的话,是不会允许再次进行酒精浓度检查的,因为酒精浓度的检查会根据时间的长短而发生变化。

根据规定,醉驾审请复检会同意吗?

酒驾、醉驾是引起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时,首先会抽取驾驶员的血液,判断其是否醉驾。若驾驶员对得到的鉴定结果不服,可以提出复检的请求,但是,根据鉴定规定,醉驾审请复检会同意吗?

一、醉驾审请复检会同意吗?

醉驾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检的,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因,个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不予采纳。但如果确实符合复检的条件并在复检之后没有达到醉驾的标准,当事人不会被判处刑罚

二、醉驾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醉驾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导致无法判断驾驶员是否是醉驾,故而复检的请求一般是不会被受理的,但若是由于鉴定机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鉴定工作,该复检请求会被受理同时鉴定人员可能会被解雇。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4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根据规定,醉驾审请复检会同意吗?
一键咨询
  •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0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1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4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1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4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64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1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777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3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2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3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根据规定醉驾体检哪些项目?
交警在查缉酒驾、醉驾过程中,有些情况下可以单纯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规定》第十一条列举了必须抽血检测的4种情况: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的;涉嫌饮酒、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醉驾血检复检能降低吗?
醉驾血检复检有可能会降低,在第一次血液鉴定的时候,达到了醉驾的标准,但往往重新鉴定的结果都会低于首次鉴定值的20-30部分,也就有可能出现二次鉴定不能达到醉驾标准。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醉驾血检复检变化大吗?
根据公安交管部门抽血检验醉驾人酒精含量的具体流程,不仅全程双人操作、相互监督,而且对醉驾人会抽取两管血液检测以防误差,同时,在正常情况下,从呼气检测到抽血检验的时间酒精含量并不会出现明显变化。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若是醉驾血检复检需要吗?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醉驾血检是可以进行复检的,但没必要,因为酒驾一般都是当场进行检查,血检复检的时间阶段血液中酒精含量是会消化的,所以很有可能出现二次鉴定后达不到醉驾的标准,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也就不能进行重新鉴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弟弟犯了赌博罪,被抓了,现在我想知道的是,根据检察建议再审裁定书格式是如何的?有什么要求?
[律师回复] 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审判,审理终结后作出的书面结论。下文是对根据检察建议再审裁定书的格式
  刑事判决书
  [××]×刑再终字第×号
  原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
  原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现羁押处所)。
  辩护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一案,×××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本院于×年×月×日作出[××]×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者裁定)。上述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写明提起再审的根据)。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被害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等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己审理终结。
  ……(概述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的理由和判决结果)。
  ……(概述再审中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的意见,应当一并写明)。
  经再审查明,……(写明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并就诉讼双方对原判有异议的事实、证据作出分析、认证)。
  本院认为,……(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原判和诉讼各方主要意见作出分析,阐明改判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分六种情况:]
  “
一、撤销×××人民法院[××]×型初字×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二,原系一审,提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
一、维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消×××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消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三,原系二审维持原判,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
一、撤消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四,原系二审维持原判,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
一、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消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中……(写明撤消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部分改判的内容)。”
  第五,原系二审改判,再审后全部改判的,表述为:
  “
一、撤消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和×××人民法院[××]×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
  
二、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第六,原系二审改判,再审后部分改判的,表述为:
  “
一、维持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写明维持的具体内容);
  
二、撤消本院[××]×刑终字第×号刑事判决的第×项,即……(写明撤消的具体内容);
  
三、被告人×××……(写明改判的内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核对无异
  书记员:×××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当前614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4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发生醉驾血检需要复检吗?
一般不会进行复检。在《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试行)》中规定,从抽血样送检到将血检报告通知到醉驾者手中,应限定在 9 个工作内完成(送检时限 3 日,检验鉴定时限 3 日,鉴定结论送达时限3 日,节假日除外。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我一个交通警察朋友说国家出台了新的醉驾标准,请问根据新的醉驾标准,醉酒驾驶是多少只啤酒?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醉酒驾驶是多少只啤酒的问题,请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依法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侦查、起诉、审判实践,制定本意见。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小区通行道路适用醉驾
据三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认定问题;二是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三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数罪并罚、适用罚金刑等有关定罪量刑的规定;四是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收集证据、采取强制措施等有关程序的规定。
《意见》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有关负责人强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住宅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停车场,若相关单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亦属于quot;道路quot;范围,在此醉驾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呼气前饮酒难逃认定
《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有关负责人说,《意见》对逃避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的行为作了特殊规定。一是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二是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
醉驾可以取保候审
《意见》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此外,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八种从重处罚情形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醉驾 > 根据规定,醉驾审请复检会同意吗?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