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陈晓伟律师代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等领域。
案例一:公司团队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22年1月至9月,丁XX、王XX等8人伙同他人,以XX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以投资XX店铺项目可获高额收益为名,与客户签订《收益权转让合同》,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2000余万元。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2022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会见郭X,了解案件情况,确定其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检察院阶段阅卷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积极退赔。
最终,法院认为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系从犯,有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
案例二:知名公司团队经理非吸案
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俞X伙同他人利用多家公司,以承诺一定比例收益为名,向社会公开宣传,通过多个项目向集资参与人募集资金。被告人郝XX先后担任公司多个职位,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达55亿余元。2023年6月28日,郝XX在律师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律师认为郝XX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建议其投案自首,争取量刑从轻。后续会见中,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律师提出辩护意见:郝XX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法院认为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不采纳“挂单”金额扣减的意见,但认定其为从犯。鉴于郝XX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法律干货
及时咨询律师:一旦涉及可能的刑事犯罪,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听取律师建议,像郝XX听从律师建议投案自首,为自己争取了有利量刑。
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如郭X和郝XX都因坦白、认罪认罚获得从轻处罚。
主动退赔:在有能力的情况下,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展现悔罪态度,也可能获得从轻处理,郭X退赔15万元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结语
通过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在面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刑事犯罪时,合理的辩护策略和积极的悔罪态度能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如果你遇到类似法律问题,不妨咨询专业刑事律师。陈晓伟律师执业多年,在刑事领域经验丰富,所在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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