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业背景丰富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均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凭借专业能力赢得了客户的信任。此外,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争取不起诉案例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他通过详细的调查和深入的法律分析,为林某某进行了有力的辩护。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陈律师仔细研究证据,寻找案件的关键突破点,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阐述林某某在案件中的具体情况和情节。最终,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在杨某故意伤害罪案中,陈律师也凭借专业的辩护,为杨某争取到了不起诉的处理。
寻衅滋事罪辩护案例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提起公诉。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从案件的起因来看,是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他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陈律师的辩护为案件的公正判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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