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法二次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赵慧律师
赵慧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4525人
专家导读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2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 附《广告法》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广告法二次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

广告作为生产商以及销售商宣传产品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现实生活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无可比拟的。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等现象。对于虚假广告来说是需要受到处罚的。那么广告法二次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突破“广告费用”前提限制依法处罚违法广告

现行《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

新《广告法》删除了现行《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仅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这意味着,新《广告法》规制虚假广告不以承担费用为前提,即便没有广告费用,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也属于《广告法》的调整范围。

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人员适用法律法规对违法广告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时,必须注意新《广告法》是否明确对广告费用作出要求。

对于虚假广告违法行为,新《广告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对于违法发布保健食品、酒类、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教育、培训、房地产、招商等广告的行为,新《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吊销营业执照,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对于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违法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违法发布烟草广告,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等违法行为,新《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和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对其他违法广告,新《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仅设置了以违法所得为计算基础的行政处罚,要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幅度的罚款;要么在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课以违法所得几倍的罚款或者直接课以罚款。这样一来,对虽然没有明确广告费用但确实违法的广告,如“以物换广告”“以赞助换广告”“以服务换广告”等,执法部门也可依法予以惩处,适应新形势下治理违法广告的需要。

二、正确适用《广告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规制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

广告是宣传的一种形式,但宣传不一定都是广告。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的关系也是如此。无论是虚假宣传,还是虚假广告,都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规则,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下列5种情形构成虚假广告: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关于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4〕第292号)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价格和市场信息进行虚假宣传,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原则,并属于该法第九条所规范的行为,可以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定性处罚。《关于对获奖获优情况作不真实宣传行为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2〕第54号)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其获奖获优情况进行不真实的宣传,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规定,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除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包装物广告含有虚假内容的,依照《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广告或者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处理。《关于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所列举的行为之外的虚假表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2007〕220 号)规定,经营者在商品上对商品的安全标准、使用性能、用途、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和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保质期等与商品质量相关的内容作虚假表示的,误导公众,扰乱市场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虚假表示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关于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行为定性处罚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竞争字〔2013〕174号)规定,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不真实的企业简介信息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罚。新《广告法》吸收了上述规定的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对于涉及到广告的一些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必须以他符合我国《广告法》中的规定才能进行处罚的。也就是说我国广告法当中的广告指的是利用一定的手段来向大众推销自己的产品,并且是有广告费用的。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4.1千字,阅读时间约14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55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广告法二次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42****71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3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4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6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67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24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54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8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4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2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5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8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民法总则的适用问题是什么?
在我国为了保护光大百姓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他人影响。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民法,对这类事件进行相关解答。对公民与公民之间的责任和义务进行详细的划分。那民法总则的适用问题的相关解答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小编就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相应的解答。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广东行政纠纷告人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东行政纠纷告人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什么是广告合同纠纷问题
广告合同纠纷是指因当事人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广告合同发生的权利义务纠纷。广告合同纠纷案件,按照合同纠纷案件的一般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案件第一次开庭法官会问哪些问题?
1、首先会询问夫妻双方是什么时间,通过什么方式认识的。2、然后询问双方什么时间登记结婚,生育小孩情况如何。3、询问婚后夫妻感情一开始如何,后来怎么样,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因为什么事件导致夫妻感情恶化的。等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广西行政纠纷状告对方哪个法院管辖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广西行政纠纷状告对方哪个管辖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涉外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有哪些?
涉外仲裁的法律是适用于我国涉外仲裁的程序法律的。尽管是属于涉外仲裁,但是只要是发生在我国的相关案件,那么它就是可以适用于我国的仲裁法律规范来进行仲裁地,通常他是按照仲裁的相关规定,一步一步进行仲裁的申请,然后再进行开庭审理,最终出仲裁结果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55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物业纠纷法律适用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物业纠纷法律适用实际上是不存在着一些问题的,只要是符合法律当中的规定,那么就可以适用物业纠纷解决的法律,比如说《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第10条当中明确规定,县区人民政府所在的房产主管部门可以对此进行解决。
10w+浏览
房产纠纷
违法广告和虚假广告有啥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张贴小广告是属于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三乱”现象,是属于违法行为。贴小广告轻则会批评教育、罚款,重则治安可刑事拘留,追究刑事责任。
小广告被称为是城市的牛皮癣,这些牛皮癣不但损坏市容,影响城市形象,而且小广告中多数含有涉黄、金融诈骗等信息,备受人们诟病。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如:
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现场虚假的演示和说明,张贴、散发、邮寄虚假的产品说明书和其他宣传材料,在经营场所对商品作虚假的文字标注、说明或解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作宣传报道,对商品的价格、质量、性能、用途、制作成份、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市场信息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对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广告的经营者、广告的发布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广告法二次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问题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