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信息与执业背景
王帅龙律师就职于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33xxxxxxxx196844,服务地区为绍兴,联系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东路2608号促进大厦16楼。他拥有法学本科学历,同时担任工会调解员。王帅龙从2020年开始正式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早在2018年,他就以高分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执业以来,凭借严谨负责的办案态度和扎实的法律专业功底,荣获“2020绍兴市柯桥区律师行业先进个人”“2021年度绍兴市柯桥区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度绍兴市柯桥区年度优秀青年律师”等多项荣誉。
执业理念与擅长领域
王帅龙律师秉持“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依据,最大化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在执业过程中,从证据梳理、法律论证到诉讼推进,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他的执业领域广泛,全面覆盖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事、刑事辩护、行政复议与诉讼以及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形成了“多专多能”的业务格局,能够为企业客户与个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综合性法律解决方案。尤其擅长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在交通事故、各类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丰富的办案经验
执业至今,王帅龙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在不同领域都有出色的表现。在交通事故领域,他处理过多起复杂案件。例如行人因两车碰撞身亡的案件,肇事方主次责任明确但保险公司推诿赔付,王律师成功为家属争取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83万余元。还有当事人被快递员履职时驾驶电动三轮车撞伤,面对保险公司“主体不适格”的抗辩,王律师明确责任主体与保险赔付范围,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17万余元。在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左小腿截肢构成七级伤残的案件中,遭遇保险公司扣减非医保用药、被告否认因果关系等多重抗辩,王律师推动伤残鉴定、精准核算假肢费用及后续损失,成功争取近90万元赔偿。
在合同纠纷领域,王帅龙律师也有显著成果。在企业间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的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应诉,王律师凭增值税发票、抵扣记录、微信催款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申请财产保全,成功追回全额货款及逾期利息。职工工作时被布匹砸伤构成十级工伤,单位未缴社保且异议工资标准,王律师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工资流水等证据,为当事人争取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9.6万余元。供应商与采购方因布料质量产生争议,被告反诉索赔10万余元,王律师反驳无依据反诉,厘清货款金额,帮助原告追回货款。
在债权债务领域,王帅龙律师同样表现优秀。当事人出借45万元,两被告互相担保却逾期未还,王律师锁定借贷协议与转账记录,明确担保责任,促使法院判决全额归还本金及合法利息,支持律师费、保全费等维权成本。30万元大额民间借贷中,三被告共同借款却推诿还款,王律师凭借条、转账凭证夯实债权,面对被告缺席审理,成功为当事人追回全额借款及利息。个人拖欠货款多次承诺未兑现,王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梳理微信对账记录,最终帮助当事人全额追回欠款及逾期利息。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一:行人死亡索赔案
2023年5月18日,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区域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击路边站立的行人(死者),造成死者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一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死者无责任。被告一驾驶的车辆分别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保额20万元)、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保额1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已垫付医疗费1.8万元,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三原告系死者近亲属,委托王帅龙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被告二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聚焦案件核心争议,有序推进维权工作。在证据收集方面,系统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死亡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保险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且无争议的证据链。在应对抗辩方面,针对被告二提出的“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等抗辩,结合交警部门的车辆定性结论,合理界定责任边界;针对保险公司A“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的抗辩,提交死者抢救期间的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针对保险公司B“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等抗辩,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在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方面,结合死者年龄、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依据事故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王帅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护理费2955元、丧葬费64412.50元、交通费45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二:路面缺陷致死亡索赔案
2022年12月20日清晨,受害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区域公路南侧非机动车道行驶至某桥梁处时,车辆单方面侧翻,受害人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调查显示,受害人佩戴安全头盔,所驾电动自行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但无法查清侧翻具体成因;事发桥梁与路面连接处不平整(水泥路与柏油路高度差0.08m),超出相关养护规范标准,该路段的管理与养护单位为被告市政管理中心,且事发时未设置警示标志。原告系受害人的配偶与儿子,委托王帅龙律师和石XX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诉请金额合计662XXXX7984元(原告诉请金额存在笔误,法院按合理损失核算)。
接受委托后,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共同聚焦案件核心争议,稳步推进维权工作。在证据方面,全面收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尸体鉴定意见书、医疗费发票、亲属关系证明等关键证据,证实路面缺陷客观存在且超出规范标准。在法律论证方面,针对“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问题,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作为道路管理养护单位,负有及时修复路面损毁、设置警示标志的法定义务,论证路面不平整与受害人侧翻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未履行法定职责应承担侵权责任。在应对被告抗辩方面,面对被告提出的“无法证明事故与路面缺陷存在因果关系”“受害人自身未尽注意义务”等抗辩,逐一回应,促成法院认定责任分担比例。在核算诉求方面,结合受害人年龄、当地赔偿标准,精准核算各项合理损失,纠正原告诉请中的金额笔误。
法院经审理,采纳王帅龙律师与石XX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原告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2249.18元、死亡赔偿金XXX元、丧葬费61154.5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最终判决被告市政管理中心赔偿原告物质损失的50%即637479.84元,另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合计赔偿657479.84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12.5元,由原告负担39.5元,被告负担5173元。
王帅龙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在绍兴地区的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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