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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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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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重庆市政府有权将当地的破旧城区拆除,再新建,这无疑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为了使这部分公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拆除房屋之后,需要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支付适额补偿金。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之后,发布了《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综合定额补偿)、农村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目前,我区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的主要文件有:铜府发[2008]12号、铜府发[2010]225号、铜府[2010]15号、铜府发[2013]7号等、铜府发[2017]4号。

一、关于具体补偿标准的问题

(一)土地补偿费

按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巴川、东城、南城、蒲吕街道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6000元,其他镇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5500元。土地补偿费总额的80%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险,其余20%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人员安置补助费

按征地农人员安置人数计算,标准为36000元/人,根据不同年龄段代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后,剩余部分支付给个人。

(三)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按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宅基地后的面积计算,标准为18000元/亩,综合定额补偿支付到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民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分配和管理使用。

(四)农村房屋补偿

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附件1所列标准执行。

(五)住房安置方式和安置标准(以下两种安置方式任选其一)

1、货币化安置方式及标准

征地拆迁住房货币安置标准按区域确定,其中巴川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每平方米4100元,安居镇每平方米3800元,蒲吕街道、旧县街道每平方米3600元,大庙镇每平方米3200元,平滩镇、虎峰镇等其他镇每平方米3100元。

住房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30平方米,住房特殊安置对象的安置面积为15平方米。

2、统建优惠购房安置方式及标准

按被征收土地时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优惠购买安置房,应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30㎡房屋,特殊安置对象安置建筑面积15㎡房屋。按铜府发[2013]7号文件规定,砖混预制盖房屋的补偿价格为600元/㎡。

具体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以征收你组土地时发布的《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的标准为准。

二、关于新出的相关文的问题

铜梁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30日印发《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征地住房货币化安置的通知》(铜府发[2017]4号),该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在房屋被拆除之后,当地的行政单位需要按照既定的补偿规定,支付房主适额的补偿金,但就实际情况来说,并非所有的房屋被拆迁后,房主都可以得到补偿,若不能向支付补偿金的机构出示房产证,是不能得到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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