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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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一、什么是工程保险费费率?

保险费率,简称费率,是每一保险额单位应缴纳保险费的比率。一般来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乘积,即: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

二、工程保险费费不赔偿范围

1、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2、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3、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4、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5、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6、 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7、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8、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 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10、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同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三、保险费如何确定

(一)影响因素:保险费率

(二)风险因素

1)工程的性质和总造价;

2)工程施工的危险程度,包括施工方法和建筑高度等;

3)施工期限,包括施工期的长短和季节、试车期的长短、保证期长短及责任范围;

4)工地及邻近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有无特别危险及发生巨灾的可能性;

5)承包商及其他工程关系方的资信、技术水平和经验,是否从事过类似工程,对施工组织的水平和现场安全管理的能力,以及以往承包工程的损失记录;

6)同类工程以往的损失记录;

7)被保险人要求提供的保障范围,包括特殊风险扩展及其危险性大小;

8)最大可能损失程度;

9)每次事故免赔额的设定;

10)特种危险赔偿限额的设定;

11)如果工程的保险金额巨大,必须对外进行分保时,则还应考虑有关分保市场的行情。

工程保险的风险因素有同类工程的损失记录、工程的性质以及被保险人要求的保险范围等,建设单位需要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防范,减少工程事故会发生的概率,在工程保险金额过大时,保险公司会结合市场行情考虑是否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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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
1. 费率(‰)
1)建筑工程部分(工期费率)
住宅大楼
1.4-
1.8
综合性大楼
1.6-
2.2
商场、办公大楼
1.7-
2.2
旅馆、医院、学校大楼
2.1-
2.8
厘定上述费率范围的基点是:
(1)无特种巨灾风险区
(2)保险金额为UD$1500以下的项目
(3)施工期限为1-1年半(不含保证期)
(4)楼高在20层以下
(5)免赔额UD$2500左右
若超过以上范围,承保公司需要在此费率基础上加费30%-50%
仓库及普通工厂厂房
2.4-
2.8
道路
2.6-3
码头3-
3.5
水坝隧道、桥梁、管道的工建部分
3.2-
4.5
2)建筑用施工机器、设备部分(年度费率)
A.各类起重机、升降机、传送设备9-14
B.各类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铲车、特种车辆8-10
C.其他各种施工机具6-8
3)加保第三者责任(工期费率)
有累计赔偿限额者为累计赔偿限额的
2.8-
3.2
无累计赔偿限额者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的
3.5-5
加保“交叉责任”,视危险大小加收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的10-25
4)加保保证期保险(保证期为12至24个月不等,属一次性费率)有限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0%-15%加收。扩大的保证期责任按建筑工程部分费率的15%-25%加收。
5)附加保障部分(工期费率)
附加保障的费率应视具体危险程度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无特别风险,每增加一项附加保障,应加收0.2%。
2. 免赔额
1)物质损失部分的免赔额有两类:各保险项目的免赔额和特种危险的免赔额。免赔额的高低,工地自然地理条件,工期长短因素等,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现将各项免赔额的掌握幅度规定如下:
(1)建筑工程部分:一般为US$2000-US$50000。也可以分别规定自然灾害的免赔额与其他损失的免赔额。自然灾害免赔额一般比较大些(如US$50000),其他损失免赔额一般比较小些(如US$2000)。
(2)建筑用机器,装置及设备:一般为US$500-US$1000,或同时再规定损失金额的15%-20%,以高者为准。
(3)其他保险项目:一般为US$500-US$2000。场地清理费用一般不规定单独的免赔额。
(4)特种危险:一般这和美元在US$10000-US$50000左右。特种危险指地震、海啸、洪水、暴雨和暴风造成的危险。除免赔额外,为控制巨灾损失,还有一个免赔额的规定,即特种危险造成的保险财产物质损失的赔偿总额。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事故,赔款均不能超过限额。总的幅度,一般可按物质损失部分总保险金额的80%上下掌握。对于这类风险不大或基本上没有的地区,也可不规定。
2)第三者责任部分只对财产损失固定每次事故的免赔额(具体可参照安装工程险部分的有关规定),对人身伤亡无免赔额的规定。
3)上述规定的免赔额,均为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如一次事故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的的保险项目时,选其中最高的一个免赔额。
4)免赔额的规定与费率的增减有直接关系。如上述基础上免赔额增加两倍(即为原来的三倍),费率最多可在原有基础上降低百分之五;(如原费率为3‰,可降低为
2.85‰)如免赔额增加三倍,费率最多可降低百分之十。
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1.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以将被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2.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3.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1.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费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费率大约为“2.5‰~3.5‰”。具体描述如下: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及赔偿范围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当以承包商和业主的联合名义进行“第三者责任保险”,而且还规定了这种保险金额的最低限额,即此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承包商可以按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与“工程一切险”合并在一起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费率大约为“2.5‰~3.5‰”。在发生这种涉及第三方损失的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对承包商由此遭到的赔款和发生诉讼等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应当注意,属于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本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范围。领有公共交通和运输用执照的车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也不属于这项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它们属于汽车保险范围。
二、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
1)包括:
①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于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②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③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保险人应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保险单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且所有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2)除外责任包括:
①属于工程险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物质损失及各种费用;
②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③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和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的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④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有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⑤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⑥被保险人根据他们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四、保险期限(1)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①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起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②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间如何规定,保险公司仅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③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保险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五、赔偿处理在发生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①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不得作出任何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结伴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②保险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保险公司的利益支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③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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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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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费率是多少
[律师回复] 仅仅是对你所提问所作出的一些简单的回答,什么背景出的投保决定,也决定于你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一个协议。以上,其他的也要考虑地方政策;保险单位数式中,理赔次数是指构成理赔条件的损失次数;损失金额是指补偿金额与理赔费用之和;保险单位是指度量保险成本的单位。财产保险的附加费率与保险公司具体开支和费用管理具有密切关系。除保险税金、监管费等支出具有刚性以外,支出金额越少,相应附加费率就越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由于存在歧义,就不加以分析. 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其实最准确的来说,民众意识等的方面,主要的财险费率大体上还是不会有很大的差别,范围是0.2%~1%,差别是很大,所以你要看你是在什么时候、分类法和增减法三种.财产保险的纯费率与保险标的损失频率和损失金额有密切的关系,一般损失频率和损失金额越高,纯费率越高。具体体现如下,还是直接查询各个保险公司,一般来说差别不会很大,你把 第三者责任险放在这里,可以理解为两个概念,一个是车险中的第三者:附加保险费率=业务开支总金额/保险单位数厘定费率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这则保险业常规的最新范例是地铁项目,不过纵观地铁工程承保的历史来看:财产保险的纯费率=损失频率×损失金额=(理赔次数/,如有什么问题,可联系再详述,一个可以理解为公众责任。第三,一次巨额赔付的发生将导致行业保险费率大幅攀升,这主要是从业务竞争层面上来考虑;2;保险单位数)×(损失总额/理赔次数)=损失总额/。所以现在地铁费率的多少很难有个定论,其他费用支出,公司管理越严,1,实际上,财险的费率要是说清楚,也不是这么简单就能理解的分开来回答: 第一。 第二,各地区保险费率是否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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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最近在办理一单工程合同,所以我想求提供一下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是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率表:第三者责任险的定义及赔偿范围
该项保险是指由于施工的原因导致项目法人和承包人以外的第三人受到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被保险人也应是项目法人和承包人。该险种一般附加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一切险中。保险期为生效之日到工程保修期结束。
在FIDIC合同条件中,明确规定承包商应当以承包商和业主的联合名义进行“第三者责任保险”,而且还规定了这种保险金额的最低限额,即此保险金额至少应为投标书附件中所规定的数额。承包商可以按FIDIC合同条件的规定,与“工程一切险”合并在一起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限额由双方商定,费率大约为“2.5‰~3.5‰”。
在发生这种涉及第三方损失的责任时,保险公司将对承包商由此遭到的赔款和发生诉讼等费用进行赔偿。但是应当注意,属于承包商或业主在工地的财产损失,或其本公司和其他承包商在现场从事与工作相关的职工的伤亡不属于第三方责任险的赔偿范围,而属于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险的范围。领有公共交通和运输用执照的车辆事故造成的第三方的损失,也不属于这项第三方责任险赔偿范围,它们属于汽车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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