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有时我们在道路上,或者在公众场合,拾得他人的物品,虽然我们并不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但是不少人在拾得遗失物后,不会选择上交,根据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是否代表有占有权了呢,也即根据规定拾得遗失物要上交吗?
一、根据规定,拾得遗失物要上交吗?
如果有失主的,归还给失主,如果没有的,上交国家。
二、法律处理原则
遗失物,是指他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他人遗失物而予以占有的法律事实。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处理规则是: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对于无主物和遗失物的划分,这里是看事实情况。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拾得遗失物,如果有失主的,归还给失主,如果没有的,上交国家。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规定,拾得遗失物要上交吗?在拾得遗失物后,若知道失主是谁,可以直接将物品交还给失主,若不是道失主,则需要上交。相关机构需要采取登报等方式,通知失主来认领,对于超出期限没有认领的情形,该遗失物将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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