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履历背景
贺鹏律师毕业于锦州医科大学医事法律专业,主修法学、医学、法医学、保险学以及管理学等课程,具备扎实的医学、法学、保险学理论功底。他曾在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第三医院进行医学临床实习,掌握了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此外,他曾任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管理中心医疗结算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公司人伤理赔中心反欺诈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理赔事业部诉讼岗,在保险领域经验丰富,对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均具有专业水准。
执业基本情况
贺鹏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执业机构为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210xxxxxxxxx4902。其服务地区为辽宁锦州,联系地址是锦州市太和区石化新区B区15-60。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领域,尤为专精于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类案件,同时在工伤、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
职务与荣誉
贺鹏律师担任第七届锦州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获得了诸多荣誉,2022年锦州律协颁发新执业律师考核第一名;2023年、2024年律图网评选其为“新锐先蜂”律师;2025年律图网评选其为“人气王者”“先蜂”律师。
媒体形象与案例入选
锦州晚报2022年3月18日刊登了贺鹏律师投稿的《分手后该如何处理“彩礼”纠纷》。他主办的某劳动争议案件入选公开庭审,并曾被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06-15刊文《锦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公开庭审活动》登载报道。
在新冠疫情防控关键时期,XX公司员工W响应国家疫情管控政策,服从单位封闭管理安排进入单位执行封闭工作任务。四个月后的同年某日晚,W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被紧急送往某市中心医院救治,入院后当晚即实施手术,术后依靠呼吸机辅助维持生命体征,最终于几周后经抢救无效死亡。XX公司认为W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向某市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某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W从发病到死亡时间超过48小时,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XX公司不服,向某省人社厅申请行政复议,某省人社厅维持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XX公司仍不服,委托辽宁山嵩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贺鹏律师参与办理)向某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认为W从抢救开始直至死亡已明显超过48小时,且XX公司提出的相关意见缺乏证据支持,判决驳回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委托贺鹏律师向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律师团队补充提交了某省某单位追授W同志荣誉称号的决定及荣誉证书、律师谈话调查笔录等新证据,证明W在疫情期间连续封闭工作,工作强度大,发病与高强度工作存在关联。
案件争议焦点总结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伤认定的时间界限问题,W从发病到死亡超过了48小时,但术后自主呼吸在9小时内即停止,仅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体征,对于这种情况下死亡时间的认定是否应机械适用48小时标准存在争议。二是发病与工作的关联性问题,W在疫情期间长期处于封闭、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其突发疾病是否与工作存在因果关系,是否应认定为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三是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认定问题,W响应疫情防控政策,服从单位封闭管理安排,坚守工作岗位,其行为是否属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活动。
律师价值体现
在专业法律分析方面,贺鹏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精准把握争议焦点。针对工伤认定的时间界限问题,查阅大量类似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找到最高检典型案例及劳动部历史文件,提出在法律对死亡认定标准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从有利于保护职工的立场和人性化角度进行解释,不应机械适用48小时标准。对于发病与工作的关联性问题,指导XX公司收集并提交W在疫情期间工作强度大、连续封闭工作的相关证据,主张W的发病与高强度工作存在因果关系。在精心制定诉讼策略方面,一审诉讼中,贺鹏律师充分阐述W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围绕新冠疫情现象及工伤条例现状进行慷慨陈词,虽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他认真分析一审判决不足,制定针对性二审诉讼策略,二审及时补充新证据,为改判奠定基础。在坚持不懈维权方面,面对一审败诉不利局面,贺鹏律师坚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念,积极推动案件进入二审程序。二审中与法院充分沟通,阐述案件特殊性和当事人合理诉求,最终促使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和原行政决定,责令某市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认定工伤的机会,推动争议实质化解,事后该局作出了工伤认定的决定。上述工伤认定行政诉讼案,贺鹏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精心的诉讼策略制定以及坚持不懈的维权精神,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体现了其在工伤案件处理中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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