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是保障司法公正、高效的重要因素,而其中有效沟通与意见传达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通过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来看看律师如何将代理意见有效传导给司法机关。
精准把握案件核心
被不起诉人张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凯里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了解到张某系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5至8月期间,通过“票货分离”方式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但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张某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这成为后续辩护的关键切入点。
有理有据的书面表达
基于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律师撰写了详细的法律文书。在文书中,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清晰阐述张某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强调其自首行为体现了主动认罪的态度,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减少了社会危害后果,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通过严谨的逻辑和充分的法律依据,将辩护意见清晰地呈现给检察院。
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律师的辩护意见。经过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核实。认为张某确实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情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不起诉。
这起案件充分展示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通过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进行有理有据的书面表达,成功将代理意见有效传导给司法机关,实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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