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黄光杰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超过千件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其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广西百色,主要客户类型包括面临刑事指控的个人。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他侧重诉讼业务,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柯XX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当事人柯XX为非法获利,在明知苏铁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情况下,于2019年底在网上与他人达成买卖苏铁的意向,多次收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德保苏铁进行培育并出售。20202021年期间,先后4次购买约200株,部分出售获利10920元。2021年10月17日,柯XX在店铺内主动配合公安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
争议焦点在于柯XX的犯罪情节是否显著轻微、有无主观故意,是否构成自首以及是否适用缓刑。
黄光杰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后,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仔细梳理案件细节与量刑情节。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其承担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黄律师提出柯XX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无主观故意、事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建议认定其构成自首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柯XX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采纳了“柯XX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但综合其犯罪情节,未采纳认定自首及适用缓刑的建议。判决柯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退缴恢复生态环境成本16786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10920元。黄律师精准梳理法定从轻情节,为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罚奠定基础,有效降低了量刑幅度。同时,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协助被告人明确赔偿责任与范围,促成款项及时缴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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