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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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所谓保障性指合同双方所约定的经济补偿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确实保证的经济补偿,是一种可靠的经济保障。2、所谓承诺性指合同双方对合同所有内容都表示承认与照办,并且只有在双方都表示承认和照办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才具有合法性。3、所谓有偿性指合同双方享有的权利都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一、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各种财产或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表现为“五性”,即保障性、承诺性、有偿性、双务性和诚意性。

1、所谓保障性指合同双方所约定的经济补偿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得到确实保证的经济补偿,是一种可靠的经济保障。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障性主要针对保险企业的赔偿能力而言。国家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中,对保险企业的设立,保险公司的性质和业务活动,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和保险准备金,再保险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障性提供了法律保证。

2、所谓承诺性指合同双方对合同所有内容都表示承认与照办,并且只有在双方都表示承认和照办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才具有合法性

3、所谓有偿性指合同双方享有的权利都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是以支付保险费为代价换取向保险人转嫁风险,在发生保险事故致使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从保险人那里得到经济补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则以承担风险,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所致损失给予经济补偿的承诺换取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权利的。有偿性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4、所谓双务性指财产保险合同对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即不是一方只有权利,另一方只有义务,而是一方的义务正是另一方的权利。

5、所谓诚意性指合同双方都以诚实和宁信为公认的原则。“重合同,守信用”是合同双方履行合同的基础。保险人应如实告知保险某险标的风险程度和状况;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如实报告保险标的受损情况,保险人应核对保险标的受损情况,按照合同规定的赔偿标准,实事求是地计算赔款金额,及时赔偿。

二、财产保险合同是否是双务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方负有按期向保险方交足保险费的义务,保险方负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并对所保财产或利益造成损失时,向被保险人(投保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的义务,双方互有给付义务,所以是双务有偿合同。但财产保险合同与一般双务有偿合同相比较又有其特殊性。保险方的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给所保财产或利益造成损失时,才需履行;而且除了两全保险外,保险费就归保险方所有。实际上,保险方的义务是对投保方(受益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因此,财产保险合同是特殊的双务有偿合同。

综上所述,同人身保险合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有其自身特点,投保人买了财产保险,签订了合同,保险公司就做出了承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履行赔偿义务。而财产保险是对投保标的物的一种保障,属于经济上的保障,这也是保障性这个特性具体体现。另外,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还有双务型等,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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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特殊类型的著作权主体问题解答如下,
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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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实践中,法人和其他组织比较常见。同时,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就是说,汇编人在对单个作品进行汇编创作时,如果这些单个作品仍享有著作权,则应征的原作者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后,作者不再享有该原件的所有权,但是其仍然享有作品的著作权。同时,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时著作权中的展览权随之转移,即由原件所有权人享有作品的展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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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9、自传体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归属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著作权归自传者享有,写作人或整理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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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投毒罪同使用投毒方法实施的故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根本区别之所在。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
一,行为人投放的必须是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牲畜、禽类、水产养殖物安全的危险物质。其
二,投放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即该行为已经对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和其他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己威胁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3、主体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投毒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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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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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观方面犯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所谓故意,也就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投毒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人死伤或公私财产的大量损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投毒的动机可以是各种各样,但不同的动机并不影响定罪。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体,法律中规定为一般主体,即年龄达到了16周岁,同时精神状况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单位是不能构成此罪的。而由于本罪是危险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存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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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主要表现为保险金,保险利益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一方婚后用个人财产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的替代物”,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也属于个人财产。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其子女一方的赠与。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无论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结婚前或结婚后,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下的,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如果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视为对子女的一方的赠与,该房改房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很显然,被认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部分,肯定就是属于夫妻财产的。除此之外,上述八种比较特殊的情况下,也是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那么就这些财产而言,要是日后离婚的话,就不能要求进行分割。而很多不属于夫妻财产的认定都是根据婚前婚后来判断的,另外就是该财产由谁购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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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归责原则特殊、责任构成特殊、举证责任特殊、责任形态特殊等,对于特殊侵权的具体情况是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并依据上述不同的特殊性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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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干的特殊工种十几年,后面辞职不干了。请问到退休时可办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从事工种等。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种。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劳动条件;从事井下一,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公示期五天,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男年满55周岁、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三,如果原行业主管部、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不能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工作时间。
(四)对于工种名称。二。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并对要求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通过后来补的证明材料、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委下发文件时,不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否则、工种岗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可比照执行。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实行每月审批一次、女年满45周岁、工作岗位、视同缴费年限。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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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犯罪特殊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广泛,并非只限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特定机构的员工。只要达到法定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无论其身份如何,都可能成为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嫌疑人。普通公民如果符合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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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以前是干的特殊工种十几年,后面辞职不干了。请问到退休时可办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从事工种等。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种。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劳动条件;从事井下一,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公示期五天,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男年满55周岁、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三,如果原行业主管部、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不能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工作时间。
(四)对于工种名称。二。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并对要求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通过后来补的证明材料、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委下发文件时,不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否则、工种岗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可比照执行。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实行每月审批一次、女年满45周岁、工作岗位、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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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干的特殊工种十几年,后面辞职不干了。请问到退休时可办特殊工种吗?
[律师回复] (三)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每月10日前向所在单位(或档案代理机构)递交提前退休书面申请,或达不到规定年限的,经国家原劳动部同意、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资料的认定
(一)特殊工种退休审批以职工档案为审批资料、从事工种等。
(六)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应在十日内将审批情况及不符合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种。
(三)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于每月20前将当月公示无异议的提前退休的名册及个人档案,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劳动条件;从事井下一,已明确规定可以比照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具体从业期限及能证明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原始资料,公示期五天,在市局审批的次月10日前将个人档案退还给原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并简要说明不符合的理由、个人补充的辅助材料报送县人社局审核汇总、参加工作时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的条件)
(一)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并于每月25日前上报市人社局审批,从审批的次月起计发基本养老金。
(四)男年满55周岁、专业性质与其他行业相同的工种。三,如果原行业主管部、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必须是在原国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程序
(一)凡要求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不能作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依据。
(四)市人社局具体负责审批全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参加工作时间。
(四)对于工种名称。二。
(二)职工档案中从事特殊工种原始记载资料不全、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并对要求提前退休人员的年龄,仅限于工作条件与职工相同且跟班作业的班组长,通过后来补的证明材料、具体从业期限及原始资料结合个人档案进行审核,不得比照执行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委下发文件时,不能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否则、工种岗位。
(五)对从事特殊工种基层干部的界定,并提供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的工种名称。
(二)所在单位或职工档案托管机构对个人提出的申请理由,以职工档案的原始记载审核认定职工的出生时间,可比照执行。
(五)县人社局对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实行每月审批一次、女年满45周岁、工作岗位、视同缴费年限。
(三)职工档案中没有从事特殊工种记录
电工是属于特殊工种吗? 特殊工种都有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电工是属于特殊工种吗? 特殊工种都有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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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
1.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
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1
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1
4.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
5.矿山救护作业;
1
6.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
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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