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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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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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高风险对象、设计普通风险对象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对现场勘查、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质量要求,贯彻了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对安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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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工程是我们国家各种各样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一不小心就会造成重大事故,所以我们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并且注重培养安全方面的人才。这个规范中仔细叙述了有关于各个方面安全防范内容,下面,小编来普及一下。

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是什么?

《 安全防范 工程技术规范》是我国安全防范领域第一部内容完整、格式规范的工程建设 技术标准。该规范总结了我国安全防范工程建设2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是一部既具有实践性、适用性,又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该规范对安全防范工程的 现场勘查、工程 设计、 施工、检验、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严格的质量要求,较好地贯彻了 全面质量管理的理念,对我国 安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实用价值。该规范的贯彻实施,对于确保安防工程的质量,维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 个人财产安全,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该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安全防范工程设计、高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普通风险对象的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工程施工、安全防范工程检验、安全防范工程验收

该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共有8章,36节,384条,501款。其中9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的立项背景和过程

1.立项背景

安全防范工作是公安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安全防范行业已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经济产业。由于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安全需求的全面增长,特别是在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同时规划建设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已成为 安防业和建筑业的共同需求。和消防 安全系统一样,技术防范系统是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防范设施。与消防 系统工程不同的是,我国 消防工作上有 消防法,下有一系列配套的消防产品标准和 消防工程标准,消防工程的建设一直被纳入工程建设的 计划管理之中,而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的设,由于起步较晚,法规尚不健全,一直未能正式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计划管理之中,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我国安防事业的发展。TC100成立十多年来,已先后制定了4项关于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行业标准、两项关于安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国家标准和三项安防工程管理行业标准。根据我国 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产品标准与工程建设标准分属于两个标准体系,标准的主管部门也不同,而TC100以前制定的上述标准,基本上是按照产品标准的模式经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技术监督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标准的内容、格式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的相关要求,未纳入国家工程建设的标准体系,也未得到建设部的批准和认可。因此,在标准实施的过程中遇到许多困难。

当前,我国安全防范行业的发展十分迅速,除生产研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外,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 软件开发、 系统集成的企业遍及全国各地,特别是智能建筑业的迅速兴起,社区安防工作的迫切需求以及国家重点要害部门、重点要害部位 安全风险的加大和防范措施的加强,都需要有一套相应的标准,对安全防范工程的建设进行规范。因此,制定安防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就成为 当务之急。它不仅是公安业务的需要,更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急需。

制定《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将对规范国内安防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工程建设起到积极作用,对于 智能化建筑、社区安全防范和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将起到推动作用。安防工程的建设纳入工程建设的规范管理,可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施工和 资源浪费。该规范的编制和批准、发布、实施,将对我国安全防范事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确保安防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安全都是极有意义的基础技术工作。

2、立项过程

1999年5月,公安部科技局向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发出了“关于立项编制安防工程设计规范的函”,受到建设部的高度重视。

1999年6月2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回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组织编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函”。

2000年9月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又致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编制《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的函”。

1999年和2000年,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标[1999]308号)和《200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正[1999]19号),受到建设部的高度重视。

1999年6月2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回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组织编制《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的函”。

2000年9月4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又致函公安部科技局“关于同意编制《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规范》等4项国家标准的函”。

1999年和2000年,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和《2000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中正式批准了该系列标准项目的立项,并先后三次划拨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共17万元。

1999年11月,全国安防标委会( SAC/TC100)向公安部科技局申报了“公安部科研项目论证申请书”,11月18日,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召开了《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技术规范》项目论证会。

2000年3月2日,公安部科技局发布了“关于召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标准编制工作会议的通知”,并于3月21—22日在北京召开了标准编制工作会议。

2000年6月21日,公安部科技局发布了“关于编制《建筑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通知”。

2000年7月25日,公安部科技局发布了“关于2000年度部级 科研立项申请的批复”,同意立项,并拨款30万元。

2000年TC100向公安部科技局上报了《公安部部级科研项目合同书》。

2000年10月16日,公安部科技局领导签署了“公安部科研项目合同书”。至此,《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作为公安部部级标准化研究项目,正式列入公安部科研项目计划。

在生活中的很多方面都会用到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比如施工、设计等地方。近年来,我们国家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主要还是因为安全防范这方面普及的不够。正是因为这样,国家这几年一直在注重培养安全工程方面的人才,主要是安全技术和理论等方面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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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4.1防水混凝土4.2水泥砂浆防水层4.3卷材防水层4.4涂料防水层4.5塑料防水板防水层4.6金属板防水层4.7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5细部构造防水工程5.1施工缝5.2变形缝5.3后浇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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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是个司机只是和别的司机有点不同而已,我想问下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5.6.1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5%,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8%。
综合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误差:
(1)
5.6.2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 和产品铭牌上明确说明,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的全部使用工况。
5.7 设定点
5.7.1 设定点的调整应使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额定起重量。
5.7.2 设定点的调整要考虑装置的综合误差,在任何情况下,装置的动作点不得大于 110%额定起重量。
5.7.3 设定点宜调整在100%-105%额定起重量之间。
5.8 信号
5.8.1 预警信号
音响预警信号持续时间应大于等5,并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灯光预警信号应使用黄色,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8.2 报警信号
音响报警信号应与起重机环境噪音有明显区别。距发音部位lm及在司机位置测量均不 应低于75dB(A)。灯光报警信号应使用红色,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清晰可见。
5.9 显示误差
5.9.1 具有起重量或起重力矩显示功能的装置,相对于动作点的显示误差在试验室条 件下不应超过±3%,装机条件下不应超过±5%。
显示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显示误差:
(2)
5.9.2 装机试验确认后的显示误差及其对起重机的有效适用范围应在产品铭牌上明确 说明。
5.10 动作误差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3%。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5%。
动作误差与综合误差的计算方法相同。
5.11 耐振动冲击性
装置应能承受起重机工作所引起的振动和冲击,不得因振动和冲击试验影响其安全性能
5.12 温度适应性
装置在-20℃+60℃的环境温度条件下应正常工作。
5.13 耐电压波动能力
使用电源的装置,在以下电压波动范围内应正常工作。
.外接电网供电:-15%~+10%额定电压;
。蓄电池供电:-15%~+35%额定电压。
5.14 绝缘能力
使用电源的装置,绝缘电阻不应低于1MΩ,并应能通过规定的耐压试验。
5.15 过载能力
取力传感器应能承受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
5.16 防护等级
装置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装置室内部分:IP42;
.装置室外部分:IP44,传感器IP65。
5.17 可靠性
装置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累积工作3000,不得出现故障。
注:规定的使用条件是指起重机按正常条件工作用户按制造厂规定的维护调整方法周期对装置进行维护和调整,
5.18 疲劳强度
取力传感器在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寿命,不得低于5×105次应力循环。
6 试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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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应该如何防范风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注意技术开发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这是实践中当事人容易产生误解的两类合同。它们的主要区别是:技术开发合同涉及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仅是重复性劳动的结果,不具有创造性。了解两类合同的区别,对于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有一定帮助。
2、意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的区别。
两者区别在于是否双方当事人都参与了实质性的研究开发。两类合同当事人权处义务是不一样的,因此,辨别合同类型是解决纠纷的前提。
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责任,是该合同有的制度,须加注意。风险责任是指开发工作遇以技术困难而失败,责任由谁承担。在当事人无约定或以其他方法不能确定时,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对于风险责任,当事人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便得新开始研究开发工作。
3、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是新技术方案。
当研究开发工作成功地石匠帽出新技术时,如何确定归属,又是技术开发合同殊的制度。委托开发合同中,对于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除合同有约定,由研究开发人享有。委托人有免费实施专利和优先受让专利申请权两种权利。
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开发合同中,对于技术秘密成果,不能确定时,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合同中,研究开发人须先向委托人交付技术秘密成果,才享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
合作开发合同中,除另有约定,专利申请权共有。当事人享有优先受让他方转让的专利申请权的权利,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对他方已慑得的专利享有免费实施权,申请专利须经各方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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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风险防范是什么?
在签订技术合同的时候,其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是要区别有关技术开发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同时还应该注意区分委托的合同以及合作的合同区别,再者还需要明确技术合同种所规定的技术方案,确定无误的时候才可以进行落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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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同学跟朋友合伙开了一家物业公司,最近新入驻了一个高层小区,正在拟一些安全防范文书,让帮查查高空坠物安全防范范围都有那些?作为物业应该如何防范呢?
[律师回复]
一、高空坠物责任险范围   
高空坠物险顾名思义,就是从高处掉下来的东西,对第三者造成了伤亡和财产损失,如果业主投保了该险,那么就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反之,就需要自己承担 经济损失。在这里要提醒各位的是,如果业主本人、亲属以及常驻人口等,被高处掉下来的东西砸到,则不属于该险的赔偿范围。   
二、高空坠物的危害有多大   高空坠物危害严重,此前经媒体多次报道并有专家用实验证明:人的-骨可以承受的极限是200公斤到500公斤,从中高楼层扔一个鸡蛋下来,虽然理论上没有达到-骨骨折的极限,但是砸在头上,也可能导致脑震荡或者-内出血死亡。如果换做是同等质量的石头或其他坚硬的物品,所造成的伤害要高1.5到3倍。   
三、如何预防高空坠物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   
5、尽量走内街   如果行走在高层建筑路段,尽量走有防护内街等,可增一分安全保障。   
6、刮风下雨天更要注意   如沿海地区城市,多风暴雨天气,是坠物的高峰期,更要小心观察。   
7、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购买意外保险。   
四、高空坠物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全体住户均存在加害可能性,应承担补偿责任。
高空坠物的危害是很大的,也许一个小物品就会给他人造成致命的伤害。为了他人和自己的安全保障,购买高空坠物责任险还是有必要的。
以上就是对高空坠物安全防范的解释,供您参考。
如何防范办案安全事故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开展办案安全防范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文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进行案前、案中、案后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强化规范管理。要全面实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和办案工作区准用制度;办案工作区管用分离、看审分离、审录分离制度;建立办案医疗保障协作机制;加强对侦查活动内外监督机制建设;构建检察官与司法警察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机制。 3、强化硬件,提高安全办案的科技含量。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和脱逃事故的发生,应从物防、技防、人防三方面着手,充分利用高科技的现代化侦讯设施,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办案工作区建设为核心,强化安全防范设施的硬件建设。 4、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办案安全,领导要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对各个办案环节出现安全事故有明确的追究对象,防止相互推诿。做到办案安全工作与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保证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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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有哪些?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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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彩钢板房施工安全技术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上岗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高空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4、严格执行国家建工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劳动保护工作的约定》中提出的施工安全《十项措施》。 5、每天上岗前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每天班前认真检查电气设备、吊装索具、工具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带,严格执行JG80—91的规定。 6、加强施工用电的管理,严格执行JGJ46—2005的规定。 7、班组长为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屋面特殊部位施工需穿好防滑鞋六、质量保证措施:建立健全各项检验、检查制度,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各项质量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自检制度,上道工序不符合要求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创信誉”提高每位职工的质量意识,积极参加立功竞赛、质量达标活动,奖优罚劣,定期召开质量例会,集思广益,广泛发动职工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提高工程质量,建立质量与经济挂钩,实行奖罚制度。七、外观要求: 1、墙须垂直平整一致,整齐清洁。 2、墙面应清洁,颜色一致,板缝齐整。 3、门窗锁开关灵活,不得缺附件。八、检验规则:产品检验:出厂检验,竣工检验 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厂质检部检验,对每幢房屋的结构进行检验,并填写检验合格单后方可出厂。2、竣工检验:由厂技术质检部门按各项技术中规定进行,并且填写好“活动房竣工检验单”,经竣工检验未达标准规定,不得交付用户使用,必须经检修后符合标准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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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技术合同范本是什么?
西安技术合同范本内容有:双方基本情况、技术服务事项名称、技术服务范围、有关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收益情况等,具体情况下是需要根据不同的技术合同类型和双方协商的结果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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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写技术入股合同 技术入股合同范本 甲方: 专利权人: 乙方: 区域合作人: 为使新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和专利新产品迅速占领市场,现实行技术入股联营生产和产值提成的方式紧密合作,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专利技术名称为:姚力裤,专利发明人:汪柱头。 2、甲方授权许可乙方独家生产姚力裤。其销售权: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销售。 3、甲方提供技术项目合作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间甲方免收乙方技术转让费,以技术入股,并提供入伙保证金10万元。 4、甲方具体负责新产品的开发、员工的招聘、指导生产、协助销售,并按销售收入的40%提成,结算方式:一月一结。 5、如需扩大生产或建立分厂,可由甲方进行重新授权,其分厂、分公司、集团所得收入甲方提成40%。 6、在合同期间允许乙方使用发明人的专利权,其使用的方式必须得到甲方许可。 7、甲方有权监督并随时查看工厂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负责组建生产公司及工商、税务经营手续和必要的启动资金,并提供厂房、生产人员、水电和生产设备以及扩大生产资金。启动资金(含设备和前期出货费)不低于100万元。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并独力承担。 2、乙方应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厂房、设备、资金到位。 3、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有权要求甲方对该产品不断创新和改进,对改进的技术应首先给乙方使用。 4、乙方对生产产品的数量应如数报送甲方,应实行财务公开,乙方不得做出对甲方利益有损之事。 5、乙方全权负责产品的生产、经营、销售,并有权分得销售收入的60%。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在签约后应全力配合工厂生产,不得将专利技术它用,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中途退出。 2、乙方收到定金后若不能按时生产或放弃生产,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退还甲方保证金10万元。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自设立分厂、分公司和集团,否则按免收的全额技术转让费支付甲方。 四、其它条约 1、合同期满,甲方不再提成、参股和销售,乙方应退还甲方的10万元保证金。如继续合作,合作方式另行商议。 2、合同期满,乙方如继续使用甲方专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费,费用另议。 3、有效期2007年5月 日到2007 年 月 日止。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 备注: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2007年5月日 签订日:2007年5月 日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需要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对机动车强制性的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为了保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能够保持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从道路准入的环节就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机动车检验还要保障在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查明肇事车辆,救治伤员,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要求,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一)机动车行驶证。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机动车行驶证是为了确认接受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的身份,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所必需的。 (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要求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是推广和落实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实际需要,也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这一险种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及时救治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处理因交通事故发生的纠纷有重要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所以明确规定除需要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外,任何单位不得再增加其他条件,是为了防止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强制性,在检验时随意增加各种附加条件,搭车收费或者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履行一些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无关的义务的,增加群众负担,影响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于要求增加其他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有权拒绝,车辆检验机构不得因此拒绝对车辆进行安全检验。对于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不仅机动车所有人,任何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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