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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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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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哪些

适用于全国各个省和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根据各个省与直辖市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的,每个省的都不一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对合同条款规定得很清楚。小编整理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希望有所帮助。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

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

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条

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也可以委托具有工程监理相应资质等级并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该工程的设计单位进行监理。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其中包括各种资料和建筑各方的注意事项,建筑方在建设房子前务必要了解所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希望资料有所帮助。如果各位还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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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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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与建设工程质量有关的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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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第十四条 禁止以任何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决窍、设计资料、管理方法、营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一)刊登有针对性的对比性广告或者以声明性公告、信息发布会、匿名电话、信件等形式捏造、散布虚伪事实,贬低竞争对手;
(二)散发印刷品或者在商品说明书和包装上对竞争对手的生产、销售、服务、商品质量、价格等进行低毁;
(三)自己或者唆使、雇佣他人,在公众中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或者以客户、消费者的名义向国家机关、新闻单位、行业协会、消费者组织等有关部门作虚假举报、投诉或者申诉。
第十六条 招标者和投标者不得采取下列串通投标或者排挤竞争对手公平竞争的行为:
(一)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的;
(二)投标者之间就标价之外其他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其他竞争对手的;
(三)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或者投标者非法获取招标底价等暂不公开的信息;
(四)招标者采取擅自开启标书等手段,将获取的信息告知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者;
(五)招标者在要求投标者就其标书等澄清事项时,故意暗示或者作引导性提问,促使该投标者中标;
(六)招标者在评标定标时对投标者实行不平等待遇;
(七)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公开投标时提高或者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八)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其他串通行为。
第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采取胁迫、欺诈以及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实施下列市场交易行为:
(一)迫使他人与自己交易;
(二)迫使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交易;
(三)迫使他人之间进行交易;
(四)迫使竞争对手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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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在商品的价格、销售地区、经营对象等方面附加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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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监 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湖 北 省 建 设 厅
二○○七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1
二、工程承包范围 1
三、合同工期 1
四、工程质量 1
五、合同价款 2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2
七、发包人承诺 2
八、承包人承诺 2
九、合同生效 2
十、合同备案 2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总则
1 定义 3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5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5
4 通讯联络 6
5 工程分包 6
6 现场考察 7
7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 7
8 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 7
9 安全事故处理 8
10 知识产权 8
11 联合体的责任 8
12 保障 9
13 财产 9
二、合同主体
14 发包人 9
15 承包人 10
16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2
17 发包人代表 12
18 监理工程师 13
19 造价工程师 14
20 承包人代表 14
21 分包人和另行分包 15
22 承包人雇员 15
三、担保、保险与风险
23 工程担保 16
24 发包人风险 18
25 承包人风险 18
26 不可抗力 18
27 保险 19
四、工期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0
29 开工 21
30 暂停施工和复工 21
31 工期延误 22
32 加快进度 23
33 竣工日期 24
34 误期赔偿 24
五、质量与安全
35 质量的管理 24
36 质量目标 24
37 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 25
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25
39 放线 26
40 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27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
4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
43 材料设备的检验 29
44 检查和返工 30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0
46 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 31
47 工程试车 31
~ 1 / 72 ~
48 竣工资料 32
49 竣工验收 32
50 质量保修 33
六、造价
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33
52 预留金 34
53 零星工作项目费 34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5
55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35
56 工程变更 36
57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7
58 工程价款支付 38
59 索赔 40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41
61 质量保证 42
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62 合同争议 43
63 合同解除 45
64 合同解除的支付 46
65 合同终止 47
八、其他
66 税费 47
67 保密要求 47
68 廉政建设 48
69 合同份数 48
70 补充条款 48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定义 49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49
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49
4 通讯联络 49
14 发包人 50
15 承包人 50
17 发包人代表 51
18 监理工程师 51
19 造价工程师 51
20 承包人代表 52
21 分包人 52
23 工程担保 52
26 不可抗力 52
27 保险 52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53
36 质量目标 53
38 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53
41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53
45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53
47 工程试车 53
49 竣工验收 53
51 工程计量和计价 54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
55 合同价款与调整 55
58 工程价款支付 55
60 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56
61 质量保证 56
62 合同争议 57
67 保密要求 57
69 合同份数 57
70 补充条款 58
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59
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61
附件三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62
附件四 履约银行保函 64
附件五 支付银行保函 65
附件六 预付款银行保函 66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 2 / 72 ~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 3 / 72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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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登记、申报、核定管理;第三章 征缴管理;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五章 罚则;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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