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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XX建材公司陷入了一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一审不利局面
XX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签订《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为“上海XXXX会所项目”供应石材。合同履行后,园林公司尚欠部分货款未付。XX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然而,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XX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XX公司面临败诉困境。
二审逆转策略
陈兵兵律师接受委托后,作为上诉人的代理律师,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强化证据链条,强调《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由园林公司项目经理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关键证据。同时,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指出《结算审核表》原件应由园林公司掌控,在XX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此外,陈律师还揭示对方矛盾陈述,将二审争议焦点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在一审纠缠的问题上浪费精力。
二审胜诉结局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陈兵兵律师凭借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出色的庭审策略,在二审实现逆转胜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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