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咱先设想这么个事儿,有个人欠着别人一屁股债,自己明明没能力还呢,却大手一挥把名下值钱的东西都赠给别人了。债权人一看这情况,肯定急得跳脚啊,自己的钱还没着落,债务人倒好开始往外送东西了。这时候债权人就想着能不能撤销债务人的赠与行为,可心里又犯嘀咕,这撤销有没有时间限制呢?总不能一直拖着吧,毕竟拖着拖着指不定又出啥幺蛾子。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债权人撤销权有时效规定
债权人撤销债务人赠与是有时效限制的。根据法律,债权人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俩时间限制就像两道紧箍咒,督促着债权人及时行动。比如说,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在三个月前把房子赠给了亲戚,那他就得在知道这个事儿后的一年时间里去行使撤销权,不然过了这个时间,法律可能就不保护他这个权利了。
二、“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界定
这里关键的就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怎么判断。知道很简单,就是债权人实实在在地了解到债务人有赠与等损害自己债权的行为。而应当知道呢,就是根据一般的情况、常理,债权人应该能察觉到这件事。比如债务人的赠与行为很公开,周围很多人都知道,那债权人就不能以自己没听说为借口拖着不行使撤销权。假设债务人把自己的豪车赠给朋友,还举行了一个小规模的交接仪式,好多债权人的共同朋友都参加了,那债权人就算没亲见,从常理来说也应该知道这个事了。
三、五年“大限”的意义
这个五年的时间限制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开始算的,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这其实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不能让一个权利状态一直处于不确定当中。打个比方,债务人在五年前把一块地赠给了别人,债权人一直不知道,等到第六年才发现,这时候他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因为过了五年的“大限”。
四、行使撤销权的操作要点
如果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首先得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债务人赠与的合同、赠与财产的相关凭证、证明自己债权的证据等。有了证据之后,可以先尝试和债务人协商,看能不能通过和平的方式解决问题。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向法院说明自己知道撤销事由的时间、债务人赠与行为对自己债权造成的损害等情况。比如说,债权人手中有借条证明债务人欠自己钱,又有债务人赠与房产的合同,就可以拿着这些去法院要求撤销赠与。
当债权人按时行使了撤销权,法院也判决撤销债务人赠与后,可能又会面临新的问题。比如被赠与人不愿意返还财产,或者债务人又想出别的办法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这些后续的麻烦事儿处理起来可不容易,一旦处理不好,债权人好不容易争取到的权益就可能打水漂。这时候就可以到律图网咨询律师,律图网汇聚了众多专业靠谱的律师,他们都有合法可核验的执业资质,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会夸大维权效果。他们能根据具体情况,为债权人制定合理的应对方案,帮债权人顺利拿回属于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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