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为他人担保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这也就提醒各位不要轻易的为他人提供担保,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呢?目前,在我国担保法中,关于担保有两种责任承担方式,有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而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什么区别呢?请看下文,您一看便知。
一、担保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担保人在担保手续上签字了,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其中的担保责任有连带保证责任和一般保证责任。
(1)连带保证是只要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债权人就可以选择债务人或是保证人索要债款;
(2)而一般保证人的责任则有不同,应是在债务到期债务人不还款时,在借款纠纷未经法院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担保人可以不承担责任。
2、在为他人担保过程中,建议您做到以下几点:
(1)如果进行担保,要写清担保的性质,如果是一般担保,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
(2)如果可能,可以要求你朋友担保反担保,以房产或车辆等财产给你抵押或质押。
(3)平时注意朋友的财产线索,以备不时之需。
二、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什么区别?
1、承担责任的具体作法不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是在主债务人不履行时,有代为履行的义务,即有补充性;而连带责任保证中的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为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在保证范围内,可以向债务人求偿,也可以向保证人求偿,债权人无论选择谁,债务人和保证人都无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问题适用于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而一般保证人与主债务人间不存在连带债务问题,只是在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求偿权。
3、连带责任保证中的债务人无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作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而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保证人先就主债务人的财产诉请强制执行或设有物的担保时先执行担保物权为由而拒绝清偿。
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颇为有利,保证人的负担较重,而一般保证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保证人的负担相对较轻。
根据情况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其中连带担保的责任要更重一些。而当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您要明确担保方式,最好是书面明确表示。因为一般责任和连带责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承担方式,这关系到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您需要特别注意,不了解的话,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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