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本就是一件让人痛苦的事,如果在婚姻里还遭遇了过错方的伤害,那无疑是雪上加霜。很多人在离婚时想让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可又不清楚具备哪些条件才能让这个请求权成立。其实,并不是所有离婚情况都能主张损害赔偿的,这里面有严格的法律规定。下面就来详细说说具备哪些条件可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成立。
一、存在法定过错行为
《民法典》规定了几种法定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比如,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就构成了重婚;或者长期与他人保持不正当的同居关系,这些都属于法定过错行为。只有存在这些法定过错行为,才有可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像小李和小张结婚后,小李在外面和另一个女人同居,小张在离婚时就可以基于小李与他人同居这一法定过错行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二、请求权人无过错
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一方必须是无过错方。也就是说,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那么任何一方都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中都有出轨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就不符合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只有当一方没有实施法定过错行为,而另一方实施了,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
法定过错行为与离婚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虽然一方有法定过错行为,但双方并没有因此而离婚,那么就不能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比如,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但另一方选择原谅,双方并没有离婚,这种情况下就无法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因为过错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双方离婚,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四、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请求
无过错方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一般来说,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五、有损害事实及证据
无过错方需要证明因过错方的行为遭受了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同时,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比如,因家庭暴力导致身体受伤,需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等;因出轨导致精神痛苦,可以通过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来证明。只有有了充分的证据,才能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获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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