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是的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那么,那么就需要做好防水工作,由于地下防水工作是最难做的,故而相关立法机关制定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的规定,各企业单位在施工之前,都需要严格那种该规定,制定确切的验收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
1.0.3 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学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新技术运用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
1.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地下防水工程
对房屋建筑、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工程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
2.0.2 明挖法
敞口开挖基坑,再在基坑中修建地下工程,最后用土石等回填的施工方法。
2.0.3 暗挖法
不挖开地面,采用从施工通道在地下开挖、支护、衬砌的方法修建隧道等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
2.0.4 胶凝材料
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粉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0.5 水胶比
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
2.0.6 锚喷支护
锚杆和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联合使用的一种围岩支护形式。
2.0.7 地下连续墙
采用机械施工方法面槽、浇灌钢筋混凝土,形成具有截水、防渗、挡土和承重作用的地下墙体。
2.0.8 盾构隧道
采用盾构掘进机全断面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进行暗挖法施工的隧道。
2.0.9 沉井
由刃脚、井壁及隔墙等部分组成井筒,在筒内挖土使其下沉,达到设计标高后进行混凝土封底。
2.0.10 逆筑结构
以地下连续墙兼作墙体及混凝土灌注桩等兼作承重立柱,自上而下进行顶板、中楼板和底板施工的主体结构。
2.0.11 检验批
按同一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12 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取样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检测单位进行的检测。
3、基本规定
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规定。
3.0.3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业岗位证书。
3.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
3.0.5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0.6 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3.0.7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
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
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
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
3.0.8 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3.0.9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0.10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0.5m 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
3.0.11 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规定。
4、地下建筑防水工程
4.1 防水混凝土
4.1.1 防水混凝土适用于抗渗等级不低于P6的地下混凝土结构。不适用于环境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处于侵蚀性介质中,防水混凝土的耐侵蚀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和《混凝土结耐久性设计规范》GB50476的的关规定。
4.1.2 水泥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硅酸盐水泥,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经试验确定;
2、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时,应按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3、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的水泥,并不得将不同品种或强度等级的水泥混合使用。
4.1.3 砂、石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宜选用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0%,泥块含量不宜大于1.0%;
2、不宜使用海砂;在没有使用河砂的的条件时,应对海砂进行处理后才能使用,且控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6%;
3、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应大于1.0%,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4、对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结构混凝土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4.1.4 矿物掺合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烧失量不应大于5%;
2、硅粉的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5000m2/kg,SiO2含量不应小于85%;
3、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品质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4.1.5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有关规定。
4.1.6 外加剂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加剂的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质量规定;
2、掺加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宜控制在3%~5%;
3、考虑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性能的影响;
4、严禁使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对环境产生污染的外加剂。
4.1.7 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 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不宜小于320kg/m3,其中水泥用量不宜少于260kg/m3;粉煤灰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0%~30%,硅粉的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2%~5%;
3 )水胶比不得大于0.50,有侵蚀性介质时水胶比不宜大于0.45;
4)砂率宜为35%~40%,泵送时可增加到45%;
5)灰砂比宜为1:1.5~1:2.5;
6)混凝土拌合物的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胶凝材料总量的0.1%;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总碱量即Na2O当量不得大于3kg/m3。
4.1.8 防水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入泵坍落度宜控制在120mm~140mm,坍落度每小时损失不应大于20mm,坍落度总损失值不应大于40mm。
4.1.9 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定。
是由相关国家机关制定的,目的在于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该工程的适用范围hi比较广的,这些适宜的工程,都需要按照以上验收规范的规定,制定确切的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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