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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关于新的征地补偿也有了新的规定,只要涉及到人民的利益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自己会关心,国家政府也会本着服务的原则一心一意都人民负责,那么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呢,和之前的规定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
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费的变化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以及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年的规定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随着国家的不断繁荣昌盛,政府对人民的征地征物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从这个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规定就能显示出来,只要国家不断的发展的壮大,最先受益的永远是人民群众,一定要相信政府,当政府要征用自家的土地或者房屋时也要积极配合,不要因为自己的问题延缓了社会建设的进度,做一个对国家建设发展的有力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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