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短视频成为流行,随手拍很常见,那么,微博上传视频侵犯肖像权吗?当未经自己同意的时候被作为他人拍摄视频里的主角被品头论足,这又是否是属于侵权行为?律图小编为您解答。判定是否侵权的要点只在于关于目的的判定。
一、微博上传视频侵犯肖像权
在肖像权侵权的确认上,根据民法典100条“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只有两个构成要件,第一个条件在实务上有时保护过宽,似乎任何时候都要经本人同意,增加一条不具“阻却违法事由”三个。关于“阻却违法事由”,它是指虽然实施了法律原则上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但是却具有法律特别规定的不构成违法的事由,因而使实施的该行为成为合法的行为,因而阻却了违法性。主要包括:
①公益性:为维护社会需要,如先进任务照片展览,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批评,通缉逃犯;
②本人利益:刊登寻人启事;
③新闻性:新闻报道,肖像权淹没于集合、队列、仪式中,不得主张肖像权,同理集体照片中的个人不得主张照片肖像权;
④为记载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予者肖像,参予就等于承诺肖像权被人使用。
相反,“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但这一观点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有时太窄。例如有的人非法使用他人肖像(如:故意使用广角镜照嘴“獠牙”与野猪像放在一起),并不是为了赢利,同样构成侵权行为。所以可以在加上“但有侮辱性使用肖像例外”这一限制。总结肖像权侵权的实务上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侮辱性使用除外),不具“阻却违法事由”。
但如果是列为不文明行为拍摄并公布评论,像很多拍客常做的事,那就不算侵权了。当然这是中国的法律。
二、被侵犯肖像权怎么处理
截图保留证据,首先证明对方利用你的肖像营利了,或者利用肖像取得了点击量,且双方有必然联系。
向人民法院上交诉讼书。诉讼书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微博侵犯肖像的事实和营利事实,最后起诉书的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开庭判决被告侵犯利用微博侵犯肖像权成立,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损失和赔偿金让被告承担。
虽然说这种行为很普遍,没有余力一个个地揪出诉告,但是在民法典里也是明确说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是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所以如果对方用于商业了大家可以直接诉讼。律图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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