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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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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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

大家在买东西时,都会习惯性货比三家,选择最物美价廉的买。对于追逐利益的卖房者更是如此,一般情况下,他们都会更愿意将自己的房屋卖给出价高的买家,所以,买房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购房款,甚至会不惜违约。那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呢,换言之,哪些情况是二手房买卖违约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都有哪些

(一)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二)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三)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二、卖房者违约的情况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一)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二)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在实践中,有些卖房者认为自己将房屋一房二卖,即便是需要违赔付约金也能赚得更多,乍看起来,确实如此,然而,这种做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违约责任的承担有时并不是这么计算的。如果您对怎么追究卖房者的违约责任不太了解,那么建议您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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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违约,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后,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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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买方拒绝购房
房屋交易流程要办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2、买方不愿赎楼
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最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
3、不愿支付房款
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缴纳,依旧可以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
避免违约情况的几个方法:
1、避免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核实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房产共有的情况等;
2、注意合同内容。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尽快完成交易,或者约定更高的定金额度(法律规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或者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引发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
3、自己按合同约定履约,不给对方违约机会。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及时办理首期款的银行资金手续等;
4、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卖方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义务,买方应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卖方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复印件及邮寄凭证,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
5、协商不成,法律解决。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都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的房产,以保障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陷阱?
1.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以及危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买之前看看是否有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3.房屋用途非商用
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4.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
如果购买的是卖房者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房产,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
5.城市居民不能买农民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
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才可以上市交易。
6.小心没有房产证
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和,而未办理产权证则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产很可能会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终无法办理产权证。
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后,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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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有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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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包含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房买卖违约包含哪些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交易中买方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买方拒绝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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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不愿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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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居民不能买农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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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包括什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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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不愿赎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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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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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之前看看是否有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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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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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居民不能买农民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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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才可以上市交易。
6.小心没有房产证
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和,而未办理产权证则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产很可能会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终无法办理产权证。
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手房买卖违约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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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流程要办理完成需要一定的时间,不管是办理贷款,还是过户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审查资料,而在办理过程中如果房屋价格大幅度下降,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下房屋。
2、买方不愿赎楼
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房产可能依旧会在银行进行抵押,而卖方可能会因为自己没有足够资金还清银行贷款,然后借助买方的力量去还款。最开始买方可能会答应此条件,但是随着一系列手续的办理比较麻烦,涉及的问题较多,从而放弃为卖方继续赎楼,造成违约。
3、不愿支付房款
在交易过程中,买方可能会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去银行做首期的资金监管,致使买卖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此外,还可能是履行完了大部份,但不再履行交款义务,比如双方签署的是阴阳合同,买方只按照阳合同的数额支付购房款,而不按照阴合同的价格支付,这时买方也就构成了违约。
除了以上三种情况,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列明不缴纳定金算违约,那么部份定金不支付不属于违约,因为定金属于实践履行合同,就算部份不缴纳,依旧可以就按照已缴纳部份履行。
避免违约情况的几个方法:
1、避免合同无效情况。比如核实房产权利人的身份、代理人的授权委托手续、房产共有的情况等;
2、注意合同内容。交易双方可以约定更短的交易周期以尽快完成交易,或者约定更高的定金额度(法律规定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0%),或者约定一旦发生纠纷、诉讼引发的律师费及各种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尽可能增加违约成本;
3、自己按合同约定履约,不给对方违约机会。包括按时足额支付定金、及时办理首期款的银行资金手续等;
4、及时固定证据。如果卖方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义务,买方应自己或者委托律师向卖方发出书面的《履约催促函》,并保留函件复印件及邮寄凭证,以证明对方违约的事实;
5、协商不成,法律解决。及时委托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后都应立即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的房产,以保障今后判决的顺利执行。
二手房产权应该警惕哪些陷阱?
1.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
如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为集体或划拨、属于安居用房以及危房等不能上市交易的问题。如军产、院(医院)产、校()产的公房,必须经原产权单位盖章后才能出让,而大多数这样的单位都不允许其职工向外人出售房屋。
2.买之前看看是否有承租人
在同等条件下,房屋的承租人具备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所以必须得到该承租人不购买房屋的书面承诺,或是等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屋。
3.房屋用途非商用
买房自住者可不必在意这一点,但如果是准备买房用作营业或,则应注意房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若该套房屋不能用作,就只能望房兴叹了。
4.房改房成本价未补足
1998年以前许多职工购买原产权单位的住房时,都是以优惠价或标准价购买的。
如果购买的是卖房者当初以优惠价、标准价购买的房产,那么就要确认该房屋是否已按成本价补足费用。
5.城市居民不能买农民房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民的房屋一般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城市居民只能向农民租房。
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如果是县城住房,土地使用权证上显示是城镇开发的,才可以上市交易。
6.小心没有房产证
购房者还需要注意,如果购买的房子只有购房合同和,而未办理产权证则尽量不要购买,这类房产很可能会因为开发商的问题,导致终无法办理产权证。
在房屋买卖交易完成的同时,买方应要求卖方及时协助自己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以防卖方看房价上涨而毁约,给买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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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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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后,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后,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房买卖违约的情形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后,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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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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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房产交易中的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手房买卖常见的违约情形: 1、出卖人将房屋直接卖给第三人 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原买房人有优先过户的权利,可以向请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卖给了第三人,并已办理了过户,那么出卖人就已经构成了恶意违约,造成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时买房人可以向提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出卖人根据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 2、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 在实际买卖过程中,很多出卖人在签订合同后认为房子卖得太便宜了,要求另外加钱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提讼,要求冻结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防止出卖人将房屋卖与第三人,进而使所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同时要求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 3、出卖人卖房后反悔并要求合同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如果在买房时已经知道了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并且未经过共有人同意而购买房屋的,在共有人要求判定合同无效时,是可以获得支持的。但如果是夫妻间的共有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一般是认为经过夫妻二人同意的。买房人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买卖合同违约后,该怎么办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违约后,可以根据买受人自己想如何处理而决定怎么解决。具体为: 1、如果想继续履行合同,主张延期履行违约金,合同一般是约定按每日全部房款万分之几的违约金。 2、如果想解除合同,主张解约违约金,一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违约金是全部房款的百分之二十。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如果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实际违约的情形都有哪些,预约违约的情形有哪些,预期
[律师回复] 一、实际违约的情形有哪些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实际违约的具体形态包括: 1、不履行。包括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如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了劳动能力;在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合同中,该特定物灭失。拒绝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而故意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债务已经到期,债务人能够履行而未履行。 3、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包括瑕疵给付(即履行有瑕疵,侵害对方履行利益,如给付数量不完全、给付质量不符合约定、给付时间和地点不当等)和加害给付(即因不适当履行造成对方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损失,如出售不合格产品导致买受人的损害)。 二、预期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1、预期违约的概念和特点。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其特点是: ( 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 2)侵害的是对方当事人期待的债权而不是现实的债权; ( 3)与实际违约后果不同(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预期违约的形态。预期违约包括两种形态,即明示预期违约(明示毁约)和默示预期违约(默示毁约)。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明确地向对方表示将在履行期届至时不履行合同。其要件为:( 1)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对方作出毁约的表示;( 2)须表明将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 3)无正当理由。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在履行期届至后不履行合同。其特点为:债务人虽然没有表示不履行合同,但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例如特定物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在合同履行期届至前将标的物转卖给第三人,或买受人在付款期到来之前转移财产和存款以逃避债务。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怎么约定,二手房买卖如何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
  《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对方延迟履行合同,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吗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
  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给付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吗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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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二手房买卖违约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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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怎么约定,二手房买卖如何约定违约金
[律师回复] 二手房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
  《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对方延迟履行合同,可以主张全额违约金吗
  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种“滞纳金”,主要是针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时,违约方需支付的;另外一种是违约金,通常是指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违约方需支付给守约方的。但是有时由于合同文字不严谨,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很多人混淆了这两种违约金的适用。
  在一方稍有违约情形时,守约方就希望能要求20或者更高额的违约金,但其实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此部分违约金。如果合同继续履行,一般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给付应该严格按照合同执行吗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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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怎样赔偿违约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二手房买卖中卖方违约怎样赔偿违约金问题解答如下, 在中介提供的很多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格式条款中,中介通常将违约金约定为房屋总价的20。很多人以为违约金最多只能约定为20。其实纯属误读。我国的《担保法》中规定了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也许对违约金的误读从此而来。但定金和违约金并不是一回事。违约金多高,完全可以由房屋买卖的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依据自己的意愿协商确定,但如果发生纠纷,并不一定能完全按照约定的数额执行。因为我们国家合同法的违约责任是一种补偿,只是弥补损失,而不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都可参照实际损失进行调整。具体说,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30,则认为违约金约定过高,需要适当调低;如果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则守约方除可主张违约金外,对于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还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即参照实际损失调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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