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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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职工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生病是不可避免的,作为职员,当我们生病时该怎么向公司请假呢?我们国家有法律规定,职员生病时在提供医院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带薪休假。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许多人生病后并不会立刻去医院治疗,而是在生病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因为普普通通的病假,公司会在你请假期间扣除一定的工资。那怎么才能带薪请病假呢,跟小编一起来看看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一、职工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职员上班请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资。用人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时,应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病假工资计算方式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

2、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3、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计算基数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计算基数的60%。

另外,员工生病有3个月到24个月的病假,具体安排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

(2)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

(1)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

(2)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

(3)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

(4)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2个月;

(5)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地是,休病假之后一般可以继续休年假,但是具有以下情形的,就不能继续要求休年假了。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职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三、孕妇请病假的情况

1、法律规定怀孕女性在产前和产后有90天的假期。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每多生一个婴儿) 15(有独生子女证)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孕妇怀孕期间也是可以请事假的,但如果请事假较长的话,应该需要协商。关于事假的请假天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由公司自行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限制,你想请多久都可以。但根据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如果请假超过一定的时间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孕妇是可以请病假的,公司不批是违法的,孕妇可以依法对公司提起投诉。孕妇病假的工资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而且,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医疗期届满了,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在现实操作中员工生病请病假往往会耽误其所负责的工作或者不能继续进行工作,公司看到这一弊端后会想办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权益是收到劳动法保护的,公司这么做是违法行为,职工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职工不要认为自己生病了,公司解除合同是正当的,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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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位在职工医疗期内负责对工伤职工进行护理,如无法安排,可与职工协商护理费用这个不会的,只要开到足够的证明就可以正常的申请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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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
、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天津市卫生局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2008)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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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严禁不见患者、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出具病假证明。对不按《执业医师法》规定要求出具证明,由医疗机构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卫生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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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是个儿科医生,现在还得职业病了,太讲究卫生了,到现在都已经养成职业病了,现在情况也越来越严重了,需要请假来缓冲下的,职业病员工的病假工资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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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短期病假的工资计算基数
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病假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635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连续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休假工资)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两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又称疾病救济费)也是按照连续工龄分别确定的:
(1)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40%;
(2)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50%;
(3)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本人工资的60%。
上述提及的“本人工资”均指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的原则所确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四、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
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五、病假天数的确定
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而以上公式中提到的计薪日概念,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小冯单位的制度工作日是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6月份单位制度工作日是20天,如果是5月份就得加上“五一”3天法定休假日,而不是统一的国家规定的20.92天月平均工作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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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自身原因,向单位请病假,应该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要有主治医生的签字,医院的盖章。劳动者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此外,还要给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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