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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王XX在东莞某某医院治疗后死亡,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诊疗行为无过错,患者术后并发症与自身病情发展相关,这让原告方陷入不利局面。此时,唐雪榕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维权之战。
鉴定突破
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广东省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存在四项主要过错,且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承担65%主要责任。被告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唐雪榕律师团队针对此,结合鉴定意见书、复函及全案证据,充分论证了鉴定程序的合法性、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及合理性,有效反驳了被告的抗辩主张。
赔偿抗辩
关于赔偿项目及金额,被告提出“应扣除2022年5月5日前医疗费用”“自体颅骨处理等费用属自身病情导致”等抗辩意见。唐雪榕律师团队协助原告梳理并提交完整证据,结合鉴定意见对医方整体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认定,逐一进行拆解反驳,明确相关费用均与案涉医疗损害存在关联,应纳入赔偿范围。
最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采纳了唐雪榕律师团队的代理意见及鉴定意见,认定被告承担65%的赔偿责任,判令被告向四原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XX.57元,成功实现了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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